六部门发文:优化疫苗配送管控措施 尽量减少通行限制

快报
2021
04/12
18:33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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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12日电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12日消息,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疫苗货物运输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优化疫苗配送管控措施,在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顺畅的前提下,尽量减少通行限制;对疫苗配送车辆申请在禁限行时段、路段通行的,要及时核发通行证或通行码,为疫苗配送车辆提供通行便利。

《通知》要求,密切部门协同,做好供需对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卫生健康、药监等部门,及时了解本地疫苗货物运输需求,推动骨干医药冷链道路运输企业主动做好与重点疫苗生产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运输组织对接,形成对接顺畅、联系紧密、供需匹配的运输组织协作机制;要指导医药冷链道路运输企业遴选经验丰富、专业素质强的人员成立疫苗运输保障团队,强化技术培训,做好冷藏车、冷藏箱或者保温箱等设备的储备,及时响应运输需求。

各铁路运输企业、机场公司要加强与重点疫苗生产企业及配送单位的对接,主动靠前服务,一旦有疫苗运输需求,要及时响应,全力做好疫苗货物运输保障工作。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铁路、民航等部门指导疫苗冷链物流骨干企业,进一步拓展运输服务网络,增加对中西部地区的服务覆盖面。同时,要研究完善公铁、公航联运和海峡等水域疫苗运输车辆滚装运输措施,发挥多式联运的组合效率,提高综合运输保障能力。

《通知》要求,优化组织模式,便利车辆通行。近期,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工作专班建立了疫苗货物道路运输调运单制度。在符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情况下,对持有新冠病毒疫苗货物道路运输调运单系统统一编码《新冠病毒疫苗货物道路运输调运单》的合法疫苗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各公安检查站点要在车辆通行、人员休息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不得随意拦截和查扣。如遇交通拥堵、车辆滞留等紧急情况,要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其优先通行。同时,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新冠病毒疫苗货物运输车辆免费不停车便捷通行服务工作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1〕48号)要求,对执行疫苗货物运输任务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与配送单位的沟通协作,积极采用统一配送、夜间配送等运输组织模式,提高配送效率。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优化疫苗配送管控措施,在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顺畅的前提下,尽量减少通行限制;对疫苗配送车辆申请在禁限行时段、路段通行的,要及时核发通行证或通行码,为疫苗配送车辆提供通行便利。

《通知》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过程监管。各地药监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依法督促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和配送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对国内使用疫苗制剂进行信息化追溯。各有关部门要依法督促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和配送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疫苗货物道路运输全过程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严格落实疫苗配送单位不随意转包运输等要求。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疫苗货物道路运输企业、配送单位强化运输人员安全教育,严防运输过程中流向失控。各有关部门要依职责指导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道路运输企业和配送单位加强对疫苗货物运输过程监管,严格落实驾驶员、押运员在运输过程中不随意开箱、杜绝无关人员接触疫苗货物等要求;督促驾驶员文明守法驾驶,杜绝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疫苗货物运输安全顺畅。发生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快速处置,并将事故情况及时通报疫苗货物配送单位、运输企业和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中新经纬APP)

(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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