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养老金17连涨终于来了!4月16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以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作为高限进行调整,各省在此基础上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规定,各地可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那么,到底这一次养老金的涨幅将如何确定呢?《办法》明确,本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
对于资金来源,《办法》提出,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李佳佳 HN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