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19电 据北京市住建委官网消息,日前,北京市住建委印发关于对《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租房补贴发放管理等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提出,对市场租房补贴家庭租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父母、子女或户籍所在地地址住房的情况,不予发放市场租房补贴。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至4月23日。
规范住房租赁合同签订
征求意见稿明确,市场租房补贴家庭与出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时应使用《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补贴家庭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时,应对使用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情况予以核验。已领取市场租房补贴但未使用《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家庭,应在租赁合同到期后按上款要求重新签订住房租赁合同。
简化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
征求意见稿提出,补贴家庭与出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依规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通过后,补贴家庭可持申请人身份证、代发银行的银行卡、住房租赁合同等材料及复印件,直接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房屋出租人(含单位)无需到场;补贴家庭承租平房的,出租人可不提供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规范承租父母、子女或户籍所在地地址住房的情况
征求意见稿表示,参考上海、天津等地做法,对市场租房补贴家庭租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父母、子女或户籍所在地地址住房的情况,不予发放市场租房补贴。已领取市场租房补贴的家庭正在承租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父母、子女或户籍所在地地址住房的,应在年度复核时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主动申报,并在年度复核之后6个月内换租符合条件的其他住房,重新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
住房租赁企业应将出租的房屋信息录入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
征求意见稿要求,市场租房补贴家庭承租住房租赁企业经营的住房,须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后,方可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
规范市场租房补贴退回处理
征求意见稿称,经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认定,责令补贴家庭退回已领取补贴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规定收回补贴后,应向补贴家庭出具收款凭证,并退回至区指定账户。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将退回的补贴资金单独记账,每年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报补贴预算时,应予以核减。
明确市场租房补贴代发银行选择
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自行委托银行作为市场租房补贴代发银行。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与代发银行签订代发服务合同,明确工作要求。补贴代发银行应开发系统与安居北京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实现对接,确保补贴资金按月发放安全、及时、准确。(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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