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19日电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官方微信号19日发布《关于明确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新落户人群购买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仅可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不含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介绍,2月9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1〕5号),明确“全面放宽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城镇地区落户限制,对持有上述四区居住证、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即可办理落户”。
4月19日,南京市公安局出台《南京市关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落户政策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此次《通知》对适用《暂行办法》落户的人员,在购房政策方面进行了明确。
《通知》明确,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仅可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不含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其他事项按现行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执行。
《通知》明确,多次以《暂行办法》落户四区的,以最近一次落户时间为准开始计算2年限制期限。
《通知》明确,通过《暂行办法》落户四区的人员须至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
《通知》明确,办理落户后的第二天方可办理四区购房证明。
《通知》显示,本通知自2021年4月19日起执行。(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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