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20日电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日发布《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拟对租房提取条件、租房提取额度等作出调整。
租房提取条件方面,《征求意见稿》介绍,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佛山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房提取额度上,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房租支出金额按职工提供的租金缴纳证明核定,职工需在房屋租赁合同确定的首租月起12个月内申报,超过12个月申报的,只能按申报当年(自然年)的1月份起计算提取额,以前的部分不作计提。
租住商品住房的,最高提取额度按住建部门公布的住宅指导租金标准的55%乘以公租房建造标准(建筑面积60平方米,个人为30平方米)确定。每次最多可提取当前提取年度的额度,不往前追溯。每年7月1日前,管理中心根据住建部门公布的最新住宅指导租金标准,向社会公布当年度的最高可提取额。
此外,每次租房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少于500元。
租房提取频次上,《征求意见稿》提到,每间隔一年可提取一次,提取时须明确租赁时间段,不得重复计提。
本通知拟从2021年7月1日起实施,原《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办法的通知》(佛房金管〔2016〕63号)废止。
《征求意见稿》还附上2021年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标准:2021年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可提取额度最高为7128元(36元/平方米/月×55%×30平方米×12月)。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相比2018年的规定,此次政策对于租住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的额度进行了明显压缩。
严跃进提到,根据佛山既有政策,2018年7月前,可提取的最高额度是以“租房面积144平方米、租金23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的。2018年7月后,可提取的最高额度是以“租房面积144平方米、租金35元/平方米”计算的。根据此次4月20日政策,提取最高额度是以“租房面积30平方米、租金19.8元/平方米”计算的。
需要解释的是,这里提及的“30平方米”、“19.8元/平方米”的数据,是此次政策中明确提出的。其中30平方米是以公租房建造标准而定的,而19.8元/平方米是按住宅指导租金乘以55%而定的。对比此类计算公式,2018年7月份前,租房可提取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39744元,2018年7月份后则为60480元。而根据此次新政,最高额度仅为7128元。这说明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的额度明显在压缩。
对于政策意义,严跃进认为,这说明对于公积金流动性的关注和管控。过去两年对于提取公积金租房的政策鼓励较多,所以各地也都有各类支持,即额度较高。但去年开始,各地购房市场明显活跃,尤其是长三角和珠三角相关城市,均出现了抢房的现象,这也使得公积金支持购房面临一定的压力,即公积金存在不足或透支的风险。所以适当管控公积金的提取行为也很关键。
佛山做法进一步说明公积金提取的管控会强化,这样可以规范租房提取,让公积金制度真正保障中低收入人群和租房行为,对于全国其他城市公积金支持租房的政策是有启发的。(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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