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税务总局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企业所得税政策,积极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满足纳税人及时申报、享受政策的要求,进一步推行精细化、便利化、智能化、专业化服务,优化申报系统智能服务功能。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表示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报表稳定性,提升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便利化、智能化、个性化水平,结合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进一步简化了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重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以下简称“新版报表”)。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发生更改,新版报表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月度、季度预缴申报时填报。
新版报表采用了“分类填报”的设计思路,精简附表数量、优化主表栏目、调整填报方式、完善民族自治地区减免税填报规则,进一步优化了办税体验。对于绝大部分企业,只需填报一张主表,并在主表上填写相应的具体事项即可完成申报,办税负担进一步减轻。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申报各类优惠事项及扶贫捐赠等特定事项时,需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中的事项名称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另行发布,并根据政策调整情况适时更新。
另外,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1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2021年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0日。4月为大征期,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需要申报,大家可合理安排时间,错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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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佳 HN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