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4月21日讯(记者 叶浅 胡靖聆 见习记者 邢楠)近日,瑞康医药收到深交所年报问询函,公司需要就是否充分调查收购的子公司、是否存在短期偿债压力等问题作出说明。
近日,瑞康医药起诉子公司以“追款”引起关注,2021年3月24日,瑞康医药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显示,瑞康医药将10家已收购子公司列为被告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有6家子公司已与瑞康医药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退出,但未按期向瑞康医药偿还借款或退回股权转让款;有4家子公司未能及时偿还借款,瑞康医药对上述4家子公司仍具有控制权。
深交所要求瑞康医药详细说明在收购子公司过程中是否开展了充分尽职调查,是否履行了必要决策程序。瑞康医药还需逐项披露10家子公司于收购时点是否存在业绩承诺或业绩对赌条款,若存在,瑞康医药需说明相关子公司是否已完成业绩承诺,交易对手方是否已履行相关责任义务。此外,深交所注意到,在需通过诉讼方式向子公司收回借款的情况下,瑞康医药仍然认定能够实际控制相关子公司,要求瑞康医药补充披露对相关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具体时间。
深交所还关注到瑞康医药的负债情况,截至2020年末,瑞康医药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0.08亿元,流动负债余额205.63亿元;短期借款余额95.14亿元,其中新增“未终止确认票据贴现面值”金额39.31亿元;其他流动负债余额5.7亿元,其中新增“信用程度一般的承兑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回”金额4.17亿元,新增“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回”金额1.24亿元。
深交所要求瑞康医药结合公司的货币资金、现金流及收支安排、债务到期等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短期偿债压力,补充披露新增负债的形成原因。
瑞康医药实控人资金链也并不宽裕,2020年4月30日,公司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累计质押比例为73.81%。
此外,深交所还对瑞康医药应收账款中其他应收款的“借款”、相关款项是否存在收回风险、收到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量等问题进行问询。
(褚染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