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22日电 22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一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4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的法律案有9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来源:中国人大网
臧铁伟称,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反食品浪费法草案、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教育法修正草案、数据安全法草案、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监察官法草案、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审议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期货法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9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审议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修正草案)》的议案;审议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等。
臧铁伟指出,关于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三次审议稿)。2020年6月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和12月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在本法中进一步强调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并增加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以及保障种子安全等内容。二是,在总则中突出乡村文化振兴的内容,并增加中国农民丰收节的规定。三是,健全支持乡村产业发展的内容。四是,完善对乡村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定。五是,充实支持城乡融合发展的内容,并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六是,加大乡村振兴的支持保障力度,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规定。
臧铁伟介绍,关于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二次审议稿)。2020年12月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反食品浪费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完善食品浪费的定义。二是,明确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牵头部门和有关执法主体。三是,进一步加强公务活动用餐管理,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四是,完善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相应费用的规定,增强可操作性,保护消费者权益。五是,强化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六是,进一步完善食品捐赠相关规定。
臧铁伟表示,关于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2020年12月,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将修订草案适用范围中的“沿海水域”改为“管辖海域”。二是,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明确海上交通安全参与者应当承担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义务。三是,强调国家鼓励和支持先进科学技术在海上交通安全工作中的应用,提高海上交通安全科学技术水平。四是,完善了船舶强制引航的范围。五是,加强船舶疫情防控,明确船长在疫情防控方面的职责。六是,删去了港澳船舶参照外籍船舶的规定。
臧铁伟指出,关于教育法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2021年1月,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教育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主要对完善冒名顶替入学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完善。
臧铁伟介绍,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二次审议稿)。2020年10月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针对当前个人信息过度收集使用等突出问题,完善个人信息处理应遵循的原则。二是,完善、充实合法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形、撤回同意、自动化决策、跨境提供个人信息等方面的规则。三是,增加死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四是,明确国家网信部门统筹推进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有关职责。五是,与民法典有关规定相衔接,完善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民事法律责任。
臧铁伟指出,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二次审议稿)。2020年12月,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进一步做好法律之间的衔接,明确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二是,进一步完善创新监管模式的规定。三是,增加强化口岸建设和监管的规定。四是,对境外与海南自由贸易港之间的货物和物品进出口,明确以自由进出为原则、负面清单管理为例外的管理原则。五是,充实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
臧铁伟介绍,关于监察官法草案(二次审议稿)。2020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监察官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明确监察官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要求。二是,在总则中对监察官接受监督作出规定。三是,对依法免除监察官职务的情形增加兜底规定。四是,明确监察官经过批准兼任社会职务的,不得领取报酬。五是,明确担任县级、设区的市级监察委员会主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地域回避。
臧铁伟指出,关于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二次审议稿)。2020年12月,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增设专章规定“军人地位”,对草案总则有关内容作了充实完善,进一步突出军人的特殊地位和职责使命。二是,完善军人荣誉激励相关规定,增加规定军人荣誉是国家、社会对军人献身国防和军队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褒扬和激励,是鼓舞军人士气、提升军队战斗力的精神力量等内容。三是,为让军人家属更加便利地享受优先优惠政策,增加规定军人家属凭相关证件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待保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制定。四是,完善女军人特殊权益保障,强调女军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明确军队应当根据女军人的特点,合理安排女军人的工作任务和休息休假,在生育、健康等方面为女军人提供特别保护。五是,对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的有关职责作出规定,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草案二次审议稿还增加规定了探亲路费、就医优待等具体保障措施。
臧铁伟还称,此外,还有多项法律案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关于期货法草案。近年来,我国期货市场得到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商品期货交易总量连续11年位居全球第一,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期货及衍生品也蓬勃发展。制定出台专门的期货法,规范和促进期货交易,更好发挥期货市场的功能,对于活跃商品流通、推动产业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党中央的部署和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安排,期货法草案由全国人大财经委起草,已经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四十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拟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立法宗旨、原则和监管体制。二是,系统规定期货交易、结算和交割制度。三是,规定其他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制度。四是,确立期货交易者权益保护制度。五是,规范期货经营机构、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结算机构和期货服务机构运行。六是,明确期货市场的监督管理。(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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