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晚间,小米集团发布公告称,已经申请并获得港交所批准,将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8A.18 (1)条。
小米表示,这将促成小米公司创始人、执行董事兼副董事长林斌将其于Apex Star LLC(持有小米A类普通股)95%的股权转让予其家族信托——林斌是该信托的委托人。
对于申请豁免且豁免获授出的理由,小米给出的解释是,林斌将保留该等A类普通股的实益权益,并能够根据信托安排,控制A类普通股附带的投票权。
2019年8月,港交所披露易显示,林斌连续三日卖出小米股份,套现大约3.7亿港元。
2020年9月15日,消息称林斌寻求出售小米最多10亿美元的股票,而知情人士称林斌并非抛售套现,而是委托给信托。
同日,小米集团发布自愿性公告,自公告日期起五年内,林斌及其控制的所有实体,均不会自行酌情出售其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的本公司股份,此前已作安排的不超过1.2亿股B类股除外。
公告披露,林斌将通过高盛转售3.5亿B类股,持股比例从11.4下降到10%,并锁定五年。
之后在9月24日,林斌通过大宗交易再度出售3.5亿股小米股份,套现78.925亿港元。
11月27日,林斌将18亿A类股转化为B类股,持股A类股减至4.66亿股,持有B类股为19.33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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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洋 HN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