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观察|短视频版权问题官方回应来了 谁将成为受益者?

快报
2021
04/26
14:35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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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上海,记者 刘琰 研究员 毛建慧)讯,近期愈演愈烈的影视行业倡议清理未授权短视频事件在昨日获得官方回复。据中宣部版权局,将坚决整治短视频未经授权复制、传播他人影视音乐作品。未来随着视频版权逐步推进,视频内容版权管理进一步健全,内容方和平台方或在版权上的长尾收益扩大,影视版权运营管理市场空间将被打开。不过业内人士和法律人士也指出,视频侵权界定复杂,未来落定还有长远的路要走。

从业内发声到官方回应

据北京日报消息,今年国家版权局将继续加大对短视频领域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整治短视频平台以及自媒体、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未经授权复制、表演、传播他人影视、音乐等作品的侵权行为。再者,还会推动短视频平台以及自媒体、公众账号运营企业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版权制度建设,完善版权投诉处理机制,有效履行违法犯罪线索报告和配合调查义务。另外,鼓励支持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加强自身建设,依法开展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发挥好维护权利人合法权利、便利使用人合法使用的纽带作用。

实际上,在此次官方回应之前,影视行业内已经有过两次“发声”。

最近的一次是在4月23日,以腾讯视频、爱奇艺、优酷、芒果TV、咪咕视频为首的五大长视频平台携超500位艺人、54家影视公司及17家影视行业协会发布联合倡议书,呼吁短视频平台推进版权内容合规管理,清理未经授权的内容。

再往前追溯,4月9日,53家影视剧公司、5家视频网站、15家协会曾发布《关于保护影视联合声明》。称对目前网络上出现的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针对影视作品内容未经授权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将发起集中、必要的法律维权行动。

而此次官方正式发声回应,或意味着这场影视内容行业对未经授权短视频的声讨从业内自发倡议走向制度建设的加强。

值得注意的是,据记者了解,还有约一个月的时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将于2021年6月1日生效。 知识产权相关从业人士告诉财联社记者,上述法规实施后,短视频作品可纳入视听作品范畴进行保护。

或带来影视公司长尾版权收益 版权管理运营市场打开想象空间

在官方回应之前,这份业内的倡议收获的赞成和嘲讽参半。赞成方多为PGC专业内容生产者,表示需要尊重原创和版权。嘲讽者则认为短视频观剧帮助长视频引流和宣发,影视公司这样做“过河拆桥”。

但从倡议书到后来的版权局发声,可以看出,此次声讨的主要对象是涉及盗版、无差别搬运等恶意侵权行为,旨在建立更加完善的影视内容版权机制,参考国外成熟的影视版权市场和音乐、图片等其他行业版权保护规范。

分析人士指出,版权机制的完善利好影视内容公司及平台版权方。未来如果落实了版权付费的机制,或将给上述公司带来长尾的版权授权受益。

“版权的重视,我觉得对短视频平台来说是一个一定要做的事情,只是时间的问题。”某券商传媒首席分析师对财联社记者表示。

除了内容和平台能够获得长尾的版权受益,未来或将有相关的版权管理和运营公司打开市场空间。如港股公司阜博集团(03738.HK),是Youtube的独立版权管理供应商。阜博集团董事长王扬斌曾在接受财联社记者专访时表示,国内版权保护未来的市场规模是万亿级的,“整个文化产业,我认为在5G时代,将全部数字化,最后实际上就是一个版权的市场。”

据了解,目前阜博九成收入来自美国地区,内地的收入占比还很少。阜博在去年9月公告与华数传媒(000156,股吧)(000156.SZ)签署新媒体版权管理及运营技术服务协议。王扬赋曾透露:“与其他的视频类头部公司也都在沟通,包括一些MCN机构,我们的目标是帮别人变现。”

A股公司捷成股份(300182,股吧)(300182.SZ)也有相关业务涉及,截至2020年6月底,捷成股份集成新媒体电影版权9929 部,电视剧2665部、84197集,动画片1707部。

行业仍存难点

不可否认的是,短视频已经成为内容宣发的重要传播渠道,也是与长视频争夺流量和用户时常的竞争对手,两者之间的竞合关系一直都很微妙。

未来影视版权管理走向规范化,相关的影视剪辑内容减少,从宣发引流的角度来说对影视内容方多少也会有影响。网络作家、资深自媒体人高喜顺在接受财联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如华策影视(300133,股吧)(300133.SZ)、柠萌影视这样的头部公司,在作品口碑和需求上都更高一些,而制作成本低的小影片在短视频平台上的曝光机会未来可能会缩减。

而像腾讯这样拥有内容制作、长视频平台和短视频平台的“巨无霸”,调整早已开始。近日消息,组织架构上,腾讯平台与内容事业群(PCG)成立“在线视频BU”,由腾讯视频、微视、应用宝整合而来。高喜顺也透露,腾讯早在去年12月开始布局未来的短视频版权计划,有一个专门的版权参与计划针对短视频创作者。

但是目前行业规范仍存在许多难点,比如对短视频侵权的界定尚不清晰,侵权责任方的判定也较为复杂,对相应的管理也提出更高的要求。

上海沪师律师事务所主任余纪成对记者表示,将某一影视内容切割成各种片段进行转载。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纯粹爱好,不成规模,也没有意识进行传播,一般认为平台方适用于避风港原则,不承担侵权责任;但主播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另一种情况是某一部剧被分成数个片段,可以比较完整地看到一个作品。这种情况下主观恶意比较明显,平台的注意义务也没有达到,避风港原则没有效,也构成侵权。

目前短视频平台尚处在“被动”版权管理的阶段,上述知识产权相关从业人士表示,目前对平台的义务规定为平台收到侵权删除的通知后将作品下架,如果平台明知,被通知了还不下架就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则是相当于帮助侵权。

如同视频会员收费模式,从开始时争议四起到后来用户内容付费习惯的养成,此次影视版权保护也必须要经历“阵痛”,也离不开内容方、版权方、短视频平台方、用户等多方的配合。

(记者邓浩对此文亦有贡献)

(张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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