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拟废止118件规章规范性文件

快报
2021
04/26
18:32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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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26日电 26日,中国银保监会就《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决定》)公开征求意见。

《决定》的内容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废止118件规章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14件规范性文件,主要原因是:文件制定时间较早,已不适应现实情况;文件中的部分条文与现行的上位法冲突,且无法单独修改或无修改必要;文件当时为特定事项制定,该特定事项已完成;文件未设置新的规定,仅对已有规定予以重复和强调;文件属于上位法的配套文件,上位法已被废止等。二是修订了11件与民法典不一致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原因是文件中存在引用已经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名称。

具体来看,银保监会拟对3部规章、11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包括《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关于财产保险投标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保险统计制度的通知》等。

拟对14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包括《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评价工作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关于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实施过渡期有关事项的通知》等。

拟对4部规章、7件规范性文件与民法典不一致的条款予以修订:

将《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4号)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将《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9号)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将《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6年第2号)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9号)第二十三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将《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的通知》(保监发〔2012〕60号)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将《中国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号)中《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将《中国保监会 财政部关于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 支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8〕6号)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将《中国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37号)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07号)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第一条中的“《合同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9号)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新经纬APP)

(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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