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27日电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7日通报,依据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邰戈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通报称,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邰戈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邰戈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在职工工作调转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等;违反生活纪律。滥用职权,造成国有企业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涉嫌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邰戈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把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与不法私营企业主大搞权钱交易,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简历显示,邰戈,男,汉族,1971年7月出生,吉林长春人,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研究生学历。
2005年3月,任中国光大银行(601818,股吧)长春分行信贷控制部总经理助理;2005年12月,任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2007年1月,任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业务管理部总经理;2008年3月,任吉林银行行长助理;2008年11月,任吉林银行行长助理、四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9年10月,任吉林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16年9月,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8年2月,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18年6月,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20年9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邰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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