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27日电 据高检网27日通报,日前,深圳海关原一级巡视员李小敏(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惠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小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1年至2017年,被告人李小敏利用担任深圳沙头角海关副关长、关长,深圳海关政治部副主任兼人事处长、党组成员、副关长、政治部主任,厦门海关党组副书记、副关长,银川海关党组书记、关长,汕头海关党组书记、关长,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巡视员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公务员招录、工作调动、干部提拔、进出口货物监管、稽查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0年9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李小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深圳市监委监察调查。
当时公布的简历显示,李小敏,男,汉族,1960年2月出生,山东烟台人,大学本科学历,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7月至1988年4月 南京海关干部;1988年4月至1992年9月 南京海关办公室秘书;1992年9月至1995年5月 九龙海关干部、副科长;1995年5月至1997年6月 九龙海关关长秘书;1997年7月至1998年8月 深圳海关办公室助理调研员;1998年8月至1998年12月 深圳海关所属文锦渡海关副关长;1998年12月至2001年6月 深圳海关所属沙头角海关副关长;2001年6月至2002年2月 深圳海关所属沙头角海关关长;2002年2月至2004年8月 深圳海关政治部副主任兼人事处处长;2004年8月至2007年1月 深圳海关党组成员、副关长;2007年1月至2012年4月 深圳海关党组成员、副关长兼政治部主任;2012年4月至2014年5月 厦门海关党组副书记、副关长;2014年5月至2016年6月 银川海关党组书记、关长;2016年6月至2016年12月 汕头海关党组书记、关长;2016年12月至2019年5月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巡视员;2019年5月至2019年6月 深圳海关巡视员;2019年6月至2020年3月 深圳海关一级巡视员;2020年3月退休。
今年2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经海关总署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小敏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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