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向上海地区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通报2020年度金融违法行为处罚情况。
据悉,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累计作出31项行政处罚决定,包括12家金融机构和19名直接责任人,罚款金额总计1053万元,其中对金融机构罚款总金额为985.5万元,对个人罚款总金额为67.5万元。
2020年,上海总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实施“对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双罚”比例较高,50%的金融机构被实施双罚。处罚涉及的业务领域中,因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被处罚的机构数量占比达42%,罚款金额占比达81%,机构类型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因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被处罚的个人数量占比达84%,涉及分行(公司)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等。处罚涉及的其他业务领域还包括支付结算、征信管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金融统计和国库等。
2020年行政处罚的案件中,反洗钱、征信管理、支付结算和金融消保领域涉及的违法行为类型较多。例如,在反洗钱领域,具体表现为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标准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未按规定对异常交易进行人工分析、识别,以及未按规定有效评估和完善可疑交易监测标准。
2020年行政处罚的案件中,以下几种典型违法行为较为多发。一是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二是未经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三是违规查询个人金融信息。四是发布引人误解的营销宣传信息。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同时对各金融机构、支付机构提出三项监管要求:一是强化法治意识。二是强化风险管控。三是强化责任意识。
据悉,2021年,上海总部将继续提升执法效能,按照过罚相当原则,依法加大处罚力度,从严追究金融机构和有关个人的责任,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李佳佳 HN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