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姚倩)5月6日,据天眼查App显示,许晴与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近日公布,案号(2020)京0491民初27117号,审理法院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原告为许晴,被告为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更美App关联公司)。
判决书显示,原告许晴诉称,被告在其官方认证的微信公众号“更美”发布的多篇涉案文章中擅自使用了原告28张肖像图片并配有大量商业信息,被告未经许可多次擅自利用原告的肖像对其提供的整形项目服务进行推广宣传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肖像权。
该案裁判结果显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许晴经济损失14万元等。
对此,更美相关负责人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关于许晴与更美公众号诉讼,源于2018年更美微信公众号曾使用过演员许晴照片,使用明星照片的初衷是为了让审美科普更加通俗易懂和具备趣味性,希望帮助用户搭建能够了解美学知识、学习审美的渠道。该过程中对许晴造成困扰,更美深表歉意。目前,更美公众号正在进行内容转型,暂无新增相关纠纷。
(张洋 HN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