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吉豫:算法规制的"工具箱"要针对不同级别或者类别去考虑

快报
2021
05/07
16:32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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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7日电 (张芷菡) 近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主办的“算法分类分场景规制”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针对算法监管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吉豫在研讨会中建议,算法规制的“工具箱”要针对不同的级别或者不同的类别去考虑。

张吉豫:算法规制的"工具箱"要针对不同级别或者类别去考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吉豫 来源:主办方供图

尽管算法在个性化推荐及其他诸多领域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其带来的潜在风险和挑战也引发了关注和讨论。

芝加哥大学教授凯斯·R·桑斯坦2006年在其著作中提出“信息茧房”概念,即“因公众自身的信息需求并非全方位的,公众只注意自己选择的东西和使自己愉悦的通讯领域,久而久之,会将自身桎梏于像蚕茧一般的‘茧房’中。”有观点认为,算法通过精准的计算和推送,使得用户的信息获取越来越归从于个人的喜好,而把与自己兴趣和观念相左的信息排除在外。

张吉豫表示,当前科技领域进行学理上研究时,目前主流的推荐算法核心评价指标还是用户偏好的识别精准度,但应用在社会领域里,可能还需要从社会科学角度去引入其他的目标,例如“信息茧房”是要考虑的一个问题。她认为,平台对此也可有所作为,比如今日头条已增加与用户的更多互动,给用户更多选项,以及进行与社会民生相关重要内容的必要推荐。

除了理论研究上的算法目标和社会科学角度应该引入的目标外,一些企业可能会在实际设计的算法中,考虑到竞争因素或其他因素。这可能干预或限制竞争,也可能使一些用户感受到系统推荐的并非自己更偏好的,比如一些用户在使用打车软件时,有存越多钱系统越容易推荐昂贵车型的感受。

张吉豫认为,如果算法出现了这些问题,要考虑对算法目标进行纠偏。但她同时指出,即使是针对算法目标纠偏,也有不同场景下的不同要求和不同手段。

“算法规制手段的组合是一个‘工具箱’,要针对不同的级别或者不同的类别去考虑,包括考虑重大的公共风险或者对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影响程度,如果没有事先监管是否会有难以挽回的损失,个人在事后是不是有合理的维权诉由,事后维权的难度、成本等,要据此进行具体规制方式的配置。对于有法律依据的,可以采取实先监管,但如果事后维权具有可能性,难度又不高,可以考虑事后维权或者诉讼的角度去进行。”张吉豫称。

“例如,一些平台对于侵犯知识产权内容和低俗内容检查时,会通过算法对用户上传平台的内容进行检测。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平台检测出一些疑似侵权的内容并把它屏蔽,或调整疑似低俗内容的推荐力度,这种行为可能会对用户在平台上自由上传视频或其他内容的行为产生很大的影响,也可能影响平台内经营者的竞争。但是,目前上传内容被平台认为是侵犯知识产权删除之后,用户并没有很好的提起诉讼的诉由。”张吉豫建议,“鉴于此类算法引起的公共风险程度较低,我们可以不进行事前监管,而是进行过程中及事后相关规制方式的配置,一方面,要求平台给用户发送通知去具体地解释为什么认定为构成侵权,提供足够充分明确的理由。另一方面,为用户配置请求权,如果用户不同意平台提供的理由,可以据此提起诉讼去解决这个问题。”(中新经纬APP)

(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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