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5月8日讯(记者叶浅 胡靖聆 见习记者邢楠)近日,深交所向中潜股份(300526.SZ)下发年报问询函,公司需要就信息披露及财务数据真实性、不到一个月即更换年审会计事务所、互联网大数据业务营收持续性、潜水装备及材料销售收入单据缺失以及主营业务停产等情况作出说明。
2020年度中潜股份被出具保留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之一是信息披露不规范,2020年10月中潜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内控流程存在缺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显示“除‘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外”公司按照规定于2020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深交所关注到,截至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结果尚未公布,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范围并未得以认定,因此,相关内部控制范围亦无法确定。深交所要求中潜股份说明出具保留意见而非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依据及合理性。
2020年度中潜股份被出具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之一为,2020年度公司内销收入中516.79万元潜水装备收入及1454.42万元材料销售收入存在业务单据缺失情况。会计师无法实施审计程序,以对该等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深交所要求中潜股份说明单据缺失业务的具体情况,除前述事项外的其他收入业务单据均齐全、相关收入确认不存在错报。深交所还关注到中潜股份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37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2亿元。对此,中潜股份需要说明四季度确认营业收入的产品类型,营业收入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较大的原因,是否存在跨期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中潜股份于2021年1月14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2020年年度审计机构,后于2021年2月10日披露公司拟不再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对此,深交所要求中潜股份说明公司在不到1个月的时间内即更换年审会计事务所的原因,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就重大事项是否存在重大分歧。同时中潜股份还需披露公司近三年审计费用金额、原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约定的审计费用金额,以及公司是否存在购买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意见,以达到规避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目的。
2020年中潜股份实现营业收入1.71亿元,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为1.11亿元,其中互联网大数据服务实现营业收入1208万元,未作为营业收入扣除项目。2019年以来中潜股份开展互联网大数据业务,2019年相关收入为1906万元,2020年年报显示,公司2020年度相继处置全资子公司上海招信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互联网大数据业务处于停滞状态。
深交所要求中潜股份说明互联网大数据业务是否具有偶发性,营业收入是否不可持续,2020年作为营业收入扣除项目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是否存在规避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受疫情影响,2020年中潜股份潜水装备产品相关订单大幅减少,部分生产线停产。2020年度相继处置全资子公司上海招信及深圳市中潜潜水运动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互联网大数据业务处于停滞状态。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2.10亿元,2020年度发生净亏损1.86亿元。
深交所要求中潜股份说明公司主营业务潜水装备产品生产线停产比例及生产线处置比例。在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具有重大不确定的情况下,公司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仍以持续经营为假设的依据及合理性。
此外,深交所还对中潜股份潜水装备毛利率提高、四家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及3316.27万元商誉减值准备等问题进行问询。
根据深交所要求,中潜股份需在5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
(褚染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