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康网 独家专稿
纳入监管,某种程度上是为电子烟正名。在监管的大环境之下去重新梳理发展思路,是电子烟行业的当务之急。
文|《小康》·中国小康网记者 赵狄娜
短短两个月的时间,电子烟品牌悦刻(Relx)的母公司雾芯科技便经历了从正式挂牌纽交所、开盘后股价迅速暴涨104%,再到股价大跌、收盘跌幅高达47%的大起大落。
这一场“惊心动魄”其实早有预兆。自诞生之日起,电子烟行业就有太多尚不明朗的问题存在,而前不久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则是又一次加码——首次明确将电子烟视同卷烟来加以监管。
一石激起千层浪,“这将会对电子烟行业产生巨大影响”,深圳市美深瑞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况利平指出,“当然,具体影响要在细则出台后才能一一评估。”某电子烟企业从业人员李亮也表态:“监管是一定会落地的,我们非常欢迎监管的到来。”
不过,无论产业界、学术界的讨论如何,眼下,一些变革已经悄然发生了。
悬而未决 电子烟有着不同于卷烟的特殊性。眼下,各个环节都尚待监管细节的完善。
一种冲击,不可避免
“从‘悬而未决’,又到‘悬而未决’”,李亮这样形容征求意见稿发布后自己的真实感受。作为电子烟行业的从业者,他始终对领域内的一切相关信息保持高度关注,“征求意见稿提出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实际上电子烟(此处特指蒸汽型电子烟)和卷烟有很大区别,比如卷烟里是有烟丝的,而电子烟没有”,他认为,从实践角度来说,这一规定还有待进一步细化。
自3月22日征求意见稿发布以来,热议始终未褪,但电子烟品牌零售端尚处于一片平静之中。热门商区的电子烟线下体验店客流依旧,没有太多明显的变化。李亮也证实了这一点,“仅就零售来讲,目前确实还没有明显变化,第一是距离征求意见稿发布的时间不长,第二是细则还不明朗”。但“冲击”无可避免,在实施细则未知的现下,李亮的心情很是忐忑。“不知道未来会怎样发展。从我个人的角度来讲,这其实也关系到我个人的生计问题。”他可以预料到的最坏结果,就是类似于企业会大规模裁员、自己也会失业,“我可能就要去另找饭碗养家糊口”。不过他也相信这一切对代工企业的发展应该影响不大,“无论国内还能销售与否,代工企业都一定会继续存在。”
在况利平看来,新规增加了电子烟品牌厂商发展的不确定性,而且短期内会在一定程度上减缓电子烟行业的发展。“不少烟油企业目前的担心是烟油生产是否需要牌照,以及未来对尼古丁的监管会不会过于严格,甚至采购不到尼古丁进行生产。”从这个角度来讲,他希望对尼古丁适当监管,接下来可以有更多具体的细则出台,比如对尼古丁备案使用,征收尼古丁税,等等。
“征求意见稿一出,其实和我们之前的观点是一致的:电子烟是一种新的尼古丁消费形式。”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副教授徐晓新则表示,新规在强调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与传统烟草制品具有同质性的同时,也预留了一定的弹性空间,“可能会对国内市场产生一定影响,但对于上游供应链的影响较小。”
当某一种产品蓬勃发展并成为一个行业的时候,监管一定是会落地的,也是非常必要的。李亮特别赞同这一点,“业内其实都是欢迎监管的,尤其是对有发展的雄心、希望品牌能够持续向上成长的企业来说,大家更愿意看到监管的落地,因为这样才更有利于行业健康稳步地前进。”早在2019年10月30日,国家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就对电子烟行业进行了一次“洗牌”,“现在行业内的品牌恐怕有上千家,小品牌众多,作坊式生产众多,想赚快钱的也不少。这一次监管政策的落地,对于理清行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是非常重要的。”而对于不少人关心的电子烟加税问题,李亮表示,“如果我们的行业不给国家做出足够的税收贡献,我个人都认为这个行业没有存在的合理性。”这与此前一位电子烟投资人的观点不谋而合:加税是重大利好。“一个新兴行业能为国家税赋进行分担是我们行业的骄傲,也有助于产业链整体合规化经营发展。”
在监管的大环境之下去重新梳理发展思路,是电子烟行业的当务之急。纳入监管某种程度上是为电子烟正名。“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经营,希望是参照烟草管理而不是完全照搬烟草专卖体系进行监管。”况利平说,之前大家希望电子烟纳入烟草系统按照新型烟草区别于传统烟草的方式进行监管,比如学习欧盟的TPD监管政策。“不少烟油企业都在国外设有工厂;积极与烟草系统沟通,希望采取准入门槛和简单备案制;吸引烟草系统入股烟油企业。”
“控烟”的不同方向
在国外,电子烟的监管问题也一直是重中之重。英国的电子烟监管机构为PHE,隶属于英国卫生与社会保健部(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Social Care),每年都会按照政府要求对电子烟安全性进行审查;而美国的电子烟监管机构为FDA,隶属于美国健康与人类服务部(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要求管辖范围内的产品上市前必须通过安全审查,并资助研究机构评估电子烟对健康的影响。
在国内,征求意见稿出台之前,蒸汽型电子烟不属于药品、医疗器械,也未正式归入烟草。中国的《烟草专卖法》规定,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烟草制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征求意见稿出台之后,以卷烟为参照执行电子烟的监管,无疑意味着管理的收紧和严格。
中国控烟协会副会长姜垣表示,电子烟作为吸入人体的产品,一定要“尽快管起来”,“进入人体的一切,无论食品、药品、化妆品,目前都有监管,电子烟也不例外。”但电子烟也有着不同于卷烟的特殊性,烟油烟弹的生产加工、烟具的生产加工、产品流通、销售……各个环节都尚待监管细节的完善。
“我们的认识很清楚,就是希望未来对电子烟的监管,既符合国家利益,也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希望减少疾病的发生,减少国家医保的支出。”李亮说,在拥抱监管的同时,也期待可以给技术领先的中国电子烟品牌一些为国家输出文化价值的空间。此外,电子烟企业的基本价值观是毫不动摇的,“严禁售卖给未成年人。这一点,我们内部的处罚措施相当严厉,取消店铺合作协议、闭店、处罚负责人……这都是我们一直坚持并将继续做到的。”
据姜垣观察,电子烟行业的迅猛发展,给控烟所带来的改变和挑战是“全球控烟人士分化为观点截然不同的两拨”,一拨人支持,另一拨人反对。“而在电子烟出现之前,从来就只有一种声音:必须控烟。”目前,业内认为电子烟的有害性和减害性是同时存在的,“只要有电子烟相关的讨论或会议,现场一定是最拥挤的。”姜垣认为这是一件好事,“很多事情就是这样,越辩才越清楚、越明朗。”
而另外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世界上90%的电子烟是在中国生产的。“但国内关于电子烟的科学研究相对薄弱”,姜垣说,有关电子烟的研究应该多多开展、早日完善,“它的危害到底几何?长期影响是什么?从心理学、行为学、实验室等多种角度对电子烟进行科学研究,与加强对电子烟的监管同样重要。”
(应采访对象要求,文中李亮为化名)
(《小康》·中国小康网 独家专稿)
本文刊登于《小康》2021年4月下旬刊
(董云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