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11日电 据高检网消息,日前,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邰戈(正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白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邰戈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白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邰戈在担任吉林银行行长助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在担任吉林银行副行长、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0年9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邰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1年4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依据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邰戈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通报称,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邰戈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据吉林省纪委监委公布的简历,邰戈,男,汉族,1971年7月出生,吉林长春人,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研究生学历。
2005年3月,任中国光大银行(601818,股吧)长春分行信贷控制部总经理助理;2005年12月,任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2007年1月,任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业务管理部总经理;2008年3月,任吉林银行行长助理;2008年11月,任吉林银行行长助理、四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9年10月,任吉林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16年9月,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8年2月,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18年6月,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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