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杜涛 5月13日,财政部网站公布了关于印发《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办法》共32条。第1条至第5条,明确了《办法》起草的目的依据、基本定义、监管职权等。第6条至第12条,明确了从事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人员的职业原则、行为规范、信息录入等。第13条至第21条,明确了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基本程序、工作要求等。第22条至第29条,明确了行政救济、监督检查、违规管理、监管责任等。第30条至第32条,明确了外资安全审查、施行日期等。
《办法》主要适用于财政部门依法依规对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预算绩效评价业务进行管理和监督以及第三方机构接受委托方委托,对预算绩效评价对象进行评价,并出具预算绩效评价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第三方机构主要包括专业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财政部认为,第三方机构作为独立的专业机构,已广泛参与到以绩效评价为主的预算绩效管理的多个环节和领域,成为推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力量,对强化预算管理、提升绩效评价的独立性和可信度、加强社会监督和扩大公众参与发挥着积极作用。但也要看到,由于这方面工作起步不久,目前还存在对委托方选择使用第三方机构以及开展必要的管理监督缺乏统一规范,相关工作要求及行业标准不够明确、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质量参差不齐,市场不够规范、部分第三方机构执业状况混乱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绩效评价和绩效管理工作质量的提升,亟待加以引导和规范。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政府绩效研究中心主任王泽彩对经济观察网表示,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2020年中央和省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2022年底前市县层面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我们始终坚持单位预算部门和单位是预算绩效评价主体,财政再评价是关键,第三方评价为重要补充的理念。
“从实践存在不足看,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缺乏全国统一的资质、门槛和规范,谁都可以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乱相丛生”,这是第一。第二,亟待制定分行业、分领域、分层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缺乏绩效评价统一“度量衡”的“钢尺”。第三,第三方评价结果应用亟待加强,与预算挂钩、激励问责体制机制迫切需要抓紧研究出台。”王泽彩告诉记者。
通过《办法》看到,财政部将建立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办法》第八条要求第三方机构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之日起,可以通过财政部门户网站“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
当天,财政部预算司表示,进一步强化对第三方机构从事绩效管理业务的培育引领和服务保障,根据需要及时研究完善有关政策要求和工作标准。同时,持续加强监督管理,适时组织开展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并以适当方式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李显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