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盘后,新潮能源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烟台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发出的《并案侦查情况说明》,告知公司报案的部分前任管理层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一案,已与立案侦查的专案并案侦查。
新潮能源表示,后续将积极配合烟台经侦工作,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来源:新潮能源公告
新潮能源所说的“立案侦查的专案”,和一宗涉及35.82亿元的诉讼案有关。
今年3月3日,新潮能源公告称,公司因涉及广州农商行与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的信托贷款纠纷,被诉讼向原告承担35.82亿元的差额补足义务,且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公司旗下6家子公司股权进行了冻结。
不过,新潮能源称,经自查,公司档案、用印记录中并无上述事件相关的《差额补足协议》或其他涉及为广州农商行信托产品提供差额补足的法律文件。4月2日盘后,新潮能源公告称,已就该案件涉及的事项向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报案,当天收到《受案回执》。
另外,值得一提是,目前新潮能源董事会与中小股东的矛盾还在继续。
4月28日,新潮能源公告称,收到9家股东提交的书面材料《关于合计持股10%以上的股东依法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该提案要求罢免以董事长刘珂为首的董事会管理层。
9家股东称,以董事长刘珂为代表的本届董事会管理及经营能力不足,面对油价下跌等突发事件无法合理应对,治理存在严重缺陷,内部人控制问题突出,股东不能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9家股东还向新潮能源董事会提议依法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要求免去刘珂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等。
此后在5月5日,新潮能源召开董事会会议,全体9名董事均对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投反对票。5月6日,新潮能源公告称,收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因董事会拒绝按9名股东的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上交所要求新潮能源详细说明董事会拒绝将相关股东的提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理由是否充分、合规等。
对此,新潮能源回复称,董事会拒绝将相关提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理由充分、合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独董指导意见》《监事会工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存在限制股东合法权利的情形。
财务数据方面,年报显示,新潮能源2020年实现实现营业收入41.44亿元,同比下降31.74%;归母净利润亏损26.56亿元,上年同期为盈利10.78亿元。业绩亏损系受国际油价大跌以及计提油气资产减值准备的影响。
今年一季度,新潮能源实现营业收入12.12亿元,同比下降23.27%;归母净利润2.53亿元,同比下降66.20%。新潮能源表示,营收下降主要原因是一季度新井投产数同比减少,且2月因天气原因临时关井导致。
(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