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现金分红、股份回购,不仅是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重要方式,也是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体现。
5月15日,在2021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提及证监会下一阶段的投资者保护工作时,中国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表示,进一步推进“一系列”的资本市场改革举措。大力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继续引导上市公司通过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方式切实回报投资者。
市场人士认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关键还是把好入口、出口关,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提升质量。另外,除了对上市公司信披和退市严监管外,还需要对大股东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问题进行严肃处理。继续引导上市公司分红,保护投资者长远利益。
上市公司提质稳步推进
增强投资者的安全感和获得感,最根本的是提升上市公司质量。2020年,虽受新冠疫情扰动,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业绩依旧稳步提升。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5月16日,A股披露业绩的4299家上市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达到53.14万亿元、4万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61%、2.84%,且4299家公司2021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14.15万亿元、1.29万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1.51%和54.06%。
中证金融研究院认为,通过对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和今年一季报的分析发现,A股上市公司经营逐季改善、稳步向好,目前主要指标整体上已恢复到疫情前水平。
自2020年10月9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发布以来,各项举措相继出台并逐渐落地见效。
2020年12月11日,证监会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提出力争通过两年努力,围绕“强内生、构生态、建制度”三方面内容,通过公司自查、现场检查、督促整改三个阶段,使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目前,第一阶段——自查阶段已经顺利完成。
2020年年底,沪深交易所发布退市新规。《证券日报》记者据上市公司公告整理发现,今年以来,截至5月16日,已经有15家上市公司收到交易所强制退市通知。另外,沪深交易所数据显示,2020年年报披露后,沪市和深市分别有39家、68家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而“营业收入+扣非净利润”组合指标是相关公司“披星戴帽”的主要原因。
今年3月19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提出,完善信披要求,以提升上市公司信披质量。5月7日,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对定期报告信披相关规则进行修订。
“除了信息披露和退市制度的完善,监管层还需要对大股东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近年来,大股东通过违规担保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案例层出不穷,利用上市公司谋取私利,严重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加强对大股东违规担保的监督、处罚,有利于净化证券市场投资环境,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华泰联合证券执行委员会委员张雷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首先还是要把好“源头关”,把真正优秀的公司发掘出来上市;其次是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进一步提高质量,实现1+1>2;最后就是严把出口关,进一步出清粉饰业绩的壳公司、僵尸企业,提高存量上市公司质量。
引导上市公司健康分红
近年来,在政策引导和监管推动下,上市公司分红金额逐年创新高。证监会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0年,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1.15万亿元、1.31万亿元和1.43万亿元(其中2020年分红金额包含回购)。
“近年来,在监管层的积极引导下,分红已经列入上市公司章程,所以上市公司分红金额较此前有较大提升。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情况,一方面可以体现公司经营质量的高低,另外一方面也可以看出公司是否注重回报股东,是否有责任感。”张雷表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提高上市公司的分红能力以及进一步树立分红意识,强化对投资者回报的重视。
“现金分红、股份回购是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一种重要方式。近年来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金额显著增加,是我国资本市场愈发成熟的体现。”陈雳表示,现金分红比例增长表明当下上市公司现金流充裕,各项业务开展顺利,愿意与投资者共同分享企业高速发展所带来的红利。今年以来,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比例提升,代表上市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股价被低估,因此采用了回购的方式向市场传递积极信号,同时稳定股价保障投资者利益。
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2971家上市公司在2020年报中发布分红预案,预计分红金额合计为1.43万亿元。截至5月16日,475家已经实施,实施金额合计为3950.52亿元,另外962家公司分红预案通过了股东大会,1534家通过了董事会。在回购方面,截至5月16日,今年以来,328家上市公司已耗资446.3亿元实施回购。
与此同时,个别公司“清仓式”分红引起市场关注。据记者梳理,96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中计划现金分红比例超过100%,6家超过500%。
“现金分红通常情况下虽是对投资者的回报,但盲目分红、过度分红却往往不利于企业的发展,部分公司分红金额远超当年净利润,甚至亏损情况下坚持分红,之后又通过增发方式回补现金流,实质上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侵害。”陈雳表示,总体来看,对于高速发展的科技型企业来讲,可以将盈利主要用于再生产和规模扩张,现金分红可以适度减少。但对于稳定盈利的成熟企业来讲,则要明确鼓励引导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现金分红,保护投资者利益,防止大股东通过职权便利进行利益输送。
(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