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17日电 两年前涉挪用资金罪被刑拘的长园和鹰原董事长又有新消息。长园集团(600525,股吧)17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子公司长园和鹰收到原法定代表人尹智勇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被告人尹智勇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被告人尹智勇退赔被害单位人民币613万元。
公告截图
公告称,公司子公司长园和鹰今日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第(2020)沪0112刑初2120号刑事判决书。公诉机关为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为尹智勇,男,1966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硕士文化,原系长园和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2019年5月9日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3日被取保候审。
刑事判决书显示,2006年,被告人尹智勇成立上海和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和鹰公司),股东为尹智勇、张磊等自然人股东及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法人股东,尹智勇任法定代表人。2016年6月7日,尹智勇等上海和鹰公司的股东与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向长园集团转让其所持有的80%的股份。
同年7月28日,上海和鹰公司完成股东变更登记,变更后股东为“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王信投资有限公司”和长园集团,其中长园集团持股80%。同年10月,上海和鹰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企业名称变更为长园和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长园和鹰公司”,尹智勇担任法定代表人。在上海和鹰公司股权转让期间,即2016年6月28日,尹智勇成立上海衣得体婚庆礼仪服务有限公司(上海衣得体公司),上海和鹰公司并未控股或参股该企业。
同年7月19日,尹智勇作为上海和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莘庄镇镇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上海和鹰公司及其控股、参股的关联企业每年纳税总额超过2000万元的,镇政府给予一定比例扶持资金,有效期自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此后,尹智勇又授意史忻以长园和鹰公司的名义与莘庄镇政府签订补充协议,约定长园和鹰公司控股、参股的关联企业包括上海衣得体公司,上海和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轩尼博格(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特晟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和昆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爱吉迈思(上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由上海衣得体公司收取税收扶持资金。
2017年10月,被告人尹智勇在上海衣得体公司2016年度交税7000余元的情况下以该公司名义申请扶持款,莘庄镇政府根据协议约定下拨扶持款543万元至该公司,后由该公司划拨500万元至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剩余钱款用于公司经营。2018年3月末,尹智勇因跌倒导致急性颅脑损伤住院治疗,后于2018年5月4日出院。2018年7月,被告人尹智勇在上海衣得体公司2017年度交税49万余元的情况下,授意史忻联系该公司员工朱育萍再次申请税收扶持款,在收到70万元税收扶持款后将部分钱款转汇至西藏衣得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剩余部分用于公司经营。
2019年,长园集团报案称尹智勇挪用应归属于长园和鹰公司及关联公司的税收扶持款。2019 年5月9日,被告人尹智勇主动投案。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尹智勇时任长园和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公司经理,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在以公司名义与镇政府签订关于税收扶持的相关合作协议时将其控制和管理的、与长园和鹰公司无关联的上海衣得体公司作为扶持对象申请并获取扶持款600余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尹智勇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数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尹智勇退赔被害单位人民币六百一十三万元。
长园集团在公告中称,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日尚未获悉被告是否上诉,最终判决、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收到本判决之后,将会采取措施追讨被告人尹智勇退赔被害单位人民币六百一十三万元,被告人尹智勇赔偿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在实际收到退赔金额之时按实际收到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后续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长园集团年报显示,公司聚焦于工业与电力系统智能化数字化的战略目标,为相关行业提供智能制造设备及解决方案。公司主营产品应用领域,主要分为消费类电子智能设备、智能电网设备与能源互联网技术服务、其他领域的智能设备。
长园集团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1.88亿元,同比下降3.5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1亿元,上年同期为亏损8.77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1元/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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