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18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18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
具体来看,公告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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