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原厅长孙振云被提起公诉

快报
2021
05/20
18:32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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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20日电 据高检网20日消息,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孙振云(正厅级)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向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振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兴安盟检察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孙振云利用担任通辽市科尔沁区委副书记,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筹备组负责人、管委会副主任,扎鲁特旗委副书记、旗长,扎鲁特旗委书记,通辽市副市长,通辽市委副书记,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党组书记、厅长,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党组书记、厅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担任通辽市副市长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担任扎鲁特旗长、旗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孙振云简历

孙振云,男,蒙古族,1964年4月出生,内蒙古奈曼旗人,研究生学历,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8月参加工作。

1985年8月至1988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青龙山镇职高、奈曼旗二中教师;

1988年8月至1990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监察局秘书;

1990年9月至1991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政府办秘书、机关团委书记;

1991年9月至1993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团委书记;

1993年9月至1997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治安镇党委书记;

1997年3月至1998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政府副旗长;

1998年1月至1999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通辽市)团委书记;

1999年12月至2000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委副书记;

2000年12月至2002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筹备组负责人;

2002年3月至2003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2003年12月至2006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2006年4月至2006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旗委书记,政府旗长;

2006年8月至2009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旗委书记;

2009年1月至2012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3年12月至2014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2014年8月至2016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市行政学院院长;

2016年5月至2016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市行政学院院长;

2016年6月至2016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兼)、行政学院院长;

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候选人;

2017年3月至2017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2017年11月至2018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党组书记;

2018年2月至2018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党组书记、厅长;

2018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农牧办主任、农牧厅党组书记、厅长。(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

(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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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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