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光绍:金融科技与监管之间应形成三大有效“互动”

快报
2021
05/24
20:31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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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科技监管力度增强,如何驱动金融科技在监管环境下规范可持续发展,成为金融业界颇为关注的话题。

近日,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执行理事屠光绍在首届《2021西岸金融科技前沿论坛》发表主题演讲表示,金融科技经过10多年的发展,呈现出金融与科技已全面对接、深度融合、进而产生出很多新金融业态的三大特征,金融与科技的互动带来了很多改变,金融机构的形态、业态、生态都在改变,金融科技已贯穿了银行、甚至金融机构所有的经营过程。

“在这种情况下,金融科技和监管要形成有效的互动。具体而言,一是要把握好支持金融科技发展和加强金融监管的关系;二是金融科技和监管互动在大原则以外还要解决监管的针对性问题,即金融科技的特征与监管的有效性的关系;三是在监管方式上处理好传统监管方式与监管创新的关系。”他表示。以往相关部门对于能够很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的新生事物都是给予支持和肯定的,支持发展和加强监管,二者是有机统一的,并非对立“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关系,更不是支持发展就是放松监管,加强监管就不支持发展的关系。“互动”应当是支持金融科技发展中的监管和促进在监管中的发展。

屠光绍认为,面对金融科技的发展,相关部门如果还是沿用传统的监管方式就很难做到监管的有效性,必须要创新监管方式,才能够做到监管有效。这里面就涉及到了监管的一些目标,也包括监管一些方式,尤其包括了监管者对于监管科技的运用。

“我们非常高兴的看到金融管理部门已经在健全和完善金融科技的监管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安排和措施, 这对金融科技发展和监管的良性互动具有重要意义。我认为,金融科技如果能实现这三个方面的互动,就能够保持金融科技的规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态势。”他表示。

以下是屠光绍围绕“三个关系的良性互动是金融科技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做主题演讲的全文:

一、金融与科技的互动

就广义来讲,金融与科技的互动实际上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叫做金融信息化,大概80年代末90年代的时候,国际上更早一点。中国改革开放以后金融才发展起来,那个时候主要是通过金融信息化以IT为手段来更好地为金融业务的开展、业务的发展提供一种辅助。我记得90年代我在人民银行工作的时候,人民银行专门成立的一个金融电子化的公司。第二个阶段当时叫做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不光是对金融的整个业务、经营产生了影响,同时还产生了新的业态,科技对金融的影响从辅助过渡到更多的赋能,互联网金融就比金融信息化时代金融和科技的融合更进了一步。第三个就是金融科技阶段了。金融科技经过十几年的过程,呈现出三个特征:一是金融与科技已经全面对接,ABCD进入到了金融的各个领域,二是深度融合,比如银行科技出现了从前台到中台到后台深度的融合,三是产生了很多新的金融形态。而科技对金融的渗透已经从赋能到赋能加替代了,这个影响是深刻和深远的。

金融科技阶段,也就是ABCD,也经过了三个发展时期:一是初步发展期,既包括了金融科技公司,科技公司的创新发展,也包括了金融机构对Fintech开始运用。二是快速发展期,这当中有很多标志,最重要的就是头部机构即大型金融科技平台的产生。我原来说过有“金融科技的三个“头部”的拉动”,一个是来自大的金融科技公司的,第二个是来自金融企业特别是大的商业银行的,第三是来自实体经济的头部企业的,如它们的供应链金融和产业链金融的过程当中运用金融科技。三是开始于近年的金融科技规范发展期,特征是在快速发展的基础上,更加重视规范化,更加重视可持续发展,重点是对金融科技的监管特别是对大型金融科技平台的规范。

那么金融科技的发展、金融和科技相互的互动现在改变了什么?以前我谈到过它实际上改变了金融的三种状态,一是金融机构形态的改变。金融的本质没有变,但是其存在的形态有了极大的改变。现在银行的科技投入很大,银行的人员构成,科技人员的比重大。金融科技已经贯穿了银行甚至金融所有的经营的过程。包括我们的管理层也要花相当的时间研究我们金融科技发展。传统的形态看网点多,看谁的楼高,现在越来越多地让位于线上了。二是金融行业的业态发生了很大变化,三是金融体系的生态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金融和科技的互动发展展现出了非常具有活力的状态,是什么力量来推动的呢?我觉得三种力量是必不可少的,第一是科技的发展。科技创新是金融科技发展的基础。第二种是市场的力量。市场就是竞争, 金融机构要生存发展必须提高效率和竞争力,金融科技是重要手段。第三个力量是来自政府的推动。中央政府的顶层设计,比如人民银行就做过金融科技发展的三年规划。金融科技发展的比如生态环境方面,各地为了提高其金融资源的集聚,提升其当地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出台了大量的推动发展的文件,特别是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力度最大的是长三角、杭州、南京、苏州,这都出台过相关的政策。上海要建全球金融科技中心等。北京、大湾区都出台了很多支持政策。西部的尤其是重庆和成都也有很多亮点,政府支持、营造环境,当然还有政府监管,做好完善监管。中国还非常重视金融科技人才培养。

二、金融科技运用与服务实体经济、金融消费者的互动

发展金融科技的目的是什么?当然了金融就是为实体经济和金融消费者服务的,所以金融科技的发展就是更好地提升、改善我们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和服务金融消费者的能力和水平。这个实际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互动,如果这样一个循环,这样一个互动能够非常良性地持续下去,当然就会使金融科技的发展带来更多积极的效应。反之,因为有了实体经济和消费者的需求,也会促进金融科技带来更好的金融服务,更好的消费体验,就会进一步带动金融科技的发展,在当前的新发展阶段、新发展格局,这个互动关系非常重要我们更加重视金融科技这种服务实体经济、服务金融消费者的这种作用,我觉得我们金融科技在新发展阶段这样子运用具有了更重要的意义。

从金融科技的运用来看,我觉得主要是从三个方面,通过这三个作用形成了良性的互动。一是金融的普惠性或者广泛性。据权威机构的统计,我们现在中小企业通过金融机构金融科技的运用享受到了金融服务,目前大概超过60%。另外一个就是我们现在目前的金融消费者由于通过了金融科技接受的金融服务,比率大概超过80%,还是比较符合我们现在观察到的现象。二是适用性和针对性,金融科技的运用,使得我们目前金融服务的量身订制成为可能,金融服务满足各种需求的能力大大提升,很多金融服务的领域就有了更深的深度和广度。 三是时效性增强,金融科技的运用使得我们整个金融服务的效率得到很大提升,过去可能需要10天,现在可能就需要1天,过去可能要3天,现在可能就需要1个小时甚至即时可得。

三、金融科技发展与监管的互动

为什么说金融科技和监管一定要有互动呢?

一是从总体上上看,要把握好支持金融科技发展和加强金融监管的关系。以往我们对于能够很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的新生事物都是给予支持和肯定的,支持发展和加强监管,二者是有机统一的,并非对立“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关系,更不是支持发展就是放松监管,加强监管就不支持发展的关系。“互动”应当是支持金融科技发展中的监管和促进在监管中的发展。

二是金融科技和监管互动在大原则以外还要解决监管的针对性问题,那就是金融科技的特征与监管的有效性的关系。金融科技对于金融机构的形态、金融发展的业态都带来了深度影响,就要深刻把握金融科技的特征包括新的金融风险特征,更加重视监管的有效性。比如我们对于数字金融消费者的保护,这里面涉及到数据的安全、隐私的保护等等,这就是我们的金融科技,他带来的新的特征,我们的监管的有效性必须要根据这样一些特征。再比如金融稳定,金融科技运用了之后他对于影响我们金融稳定的一些因素发生了改变,在这个过程当中,监管就是要消除影响金融稳定的潜在的因素,抓住金融科技对金融体系带来的变化和特征进行有效监管。还有消费者过度借贷、非法套利等等。

三是在监管方式上传统监管方式与监管创新的关系。面对金融科技的发展,我们现在如果还是沿用传统的监管方式就很难做到监管的有效性。就必须要创新监管方式,才能够做到监管有效。当然了这里面就涉及到了监管的一些目标,也包括监管一些方式,尤其包括了监管者对于监管科技的运用。

我们非常高兴的看到金融管理部门已经在健全和完善金融科技的监管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安排和措施, 这对金融科技发展和监管的良性互动具有重要意义。我认为,金融科技如果能实现这三个方面的互动,就能够保持金融科技的规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态势。

(作者:陈植 编辑:曾芳)

(李佳佳 HN153)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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