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财经5月31日讯 有关好丽友被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一案(执行案号(2021)闽0722执596号,执行标的66,886元)最新进展,5月31日下午,据悉法院已驳回当事一方执行申请,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现,该条执行信息亦已被撤下。
好丽友方面向中华网财经表示,就在今日,公司收到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第(2021)闽0722执596号《执行裁定书》。
法院经审查认为,有关申请执行人曾某与被执行人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已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故浦城县劳动争议委员会于2021年3月29日做出的浦劳人仲案【2021】24号裁决书未发生法律效力,该案不符合立案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驳回曾某的执行申请。
(董云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