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科技讯 6月2日消息,天眼查App显示,5月31日,北京豆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公司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今日头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案号为(2021)苏02民终705号。二审裁判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豆网公司、字节跳动公司分别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十日内向爱奇艺公司赔偿名誉权损失10万元、15万元。
该判决书显示,一审原告爱奇艺公司诉称,2018年9月,《中国新说唱》总决赛现场开场秀时场地保安在维护秩序的时候不小心推倒了现场一位女观众,后工作人员陪同这位女观众至医院进行了检查。
2018年9月28日,豆瓣用户“响当当”在豆网公司网站发布有大量虚假内容的涉案文章;随后,在字节跳动公司、今日头条公司运营的“今日头条”网站上,有头条号为“快乐小樱说体育”等六名用户引用豆瓣发布的虚假内容发布六篇涉案文章。
上述文章在平台发布后引发大量传播,爱奇艺公司认为豆网公司最早在豆瓣网上刊登侵犯其名誉权的文章,构成侵权。字节跳动公司、今日头条公司在共同经营的今日头条网站上有6名用户进行转发并添加内容,也构成侵权。
一审被告豆网公司和字节跳动公司、今日头条公司辩称,涉案文章由网络用户自行发布,且涉案文章内容没有实施侮辱诽谤的内容,平台已尽到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尽的义务等。
一审法院认为,豆网公司用户“响当当”及今日头条公司六位用户转发并添加内容的行为构成对爱奇艺公司名誉权的侵害。豆网公司和字节跳动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对爱奇艺公司名誉权损害的扩大部分承担侵权责任。
(张洋 HN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