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4日电 据国家医保局网站4日消息,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医保局联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为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提供总体规范和要求。
覆盖范围上,《意见》明确,重点将部分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市场竞争较充分、同质化水平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采购范围。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应参与集中采购。在质量标准、生产能力、供应稳定性、企业信用等方面达到集中带量采购要求的企业均可参与集采。
同时,完善采购规则。根据采购量基数和约定采购比例合理确定约定采购量。坚持公平竞争原则,明确竞价和中选规则。强调企业自愿参加、自主报价,通过质量和价格竞争产生中选价格和中选企业。
《意见》提到,落实保障措施。严谨制定入围质量技术标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全链条质量监管。夯实中选企业在采购周期内满足采购需求的责任,确保供应配送及时。医疗机构应在合理诊疗原则下,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明确医保基金预付机制,督促医疗机构及时结清货款。
此外,《意见》提出,确保政策衔接。探索医保支付标准协同。完善医疗机构激励机制,因开展集中带量采购节约的费用,可在考核基础上,按一定方式由医疗机构结余留用,促进医疗机构合理使用高值医用耗材、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完善工作机制。医保、卫生健康、药监、工信、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各省份组成采购联盟,设立联合采购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精心组织实施,有序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意见》还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引导患者合理选用集采中选产品。(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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