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10日电 国家发改委网站10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洞庭湖、鄱阳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建立符合绿色项目融资特点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绿色领域。
《意见》提出,切实加强“两湖”流域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共商、共建、共治和共享,创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现形式,提升流域综合管理能力,为实现“两湖”流域的高质量发展奠定扎实的生态基础。
《意见》明确,到2030年,“两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化水平明显提升,跨省流域生态保护协作关系初步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市场体系初步构建,生态保护主体和受益主体良性互动关系初步形成,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到2035年,“两湖”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升,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更加健全,区域间生态保护协作关系更加密切,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市场体系建设基本完成,生态保护主体和受益主体良性互动关系全面形成。
《意见》提到,洞庭湖、鄱阳湖及出入湖河流所在地应积极探索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的新方式,科学规划“两湖”流域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加快研究签订湖泊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合理确定湖泊水生态环境改善目标,测算湖泊水生态环境治理投入,根据湖泊水生态保护修复成本、水污染贡献、水资源使用量、资源性收益等因素确定治理资金分担比例和支出方向,约定协议期限、续约条件和违约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加强统筹指导、协调和支持,加快建立区域联动、分工协作、成果共享的“两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积极融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探索建立“两湖”流域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满足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前提下,企业产生的污染物排放削减量可按规定在市场交易。积极开展排污权回购,激发企业减排的积极性。积极稳妥推进用水权交易。规范明晰区域用水权;严格取水许可管理,科学核定取用水户许可水量,明晰取用水户用水权;根据需要,推进灌区内灌溉用水户用水权分配,明晰灌溉用水户用水权。
鼓励大中城市将近郊垃圾焚烧、污水处理、水质净化、灾害防治、岸线整治修复与生态产业发展有机融合,完善居民参与方式,建立持续性惠益分享机制。以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源涵养及生态带建设为重点,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产业化发展。重点在农业面源污染敏感区域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化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支持建设国家农产品(000061,股吧)质量安全县,引导地方结合实际加强品牌培育,努力打造一批特色农产品知名品牌。继续推进畜禽、水产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建设,促进发展生态农业。发挥“两湖”生态资源优势,引导“两湖”沿岸市县深化区域旅游合作,推进特色旅游发展。建立符合绿色项目融资特点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绿色领域。(中新经纬APP)
( HN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