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上海,编辑齐林)讯,对于业务触角越来越广的大型科技巨头,美国终于忍不住了,一个由两党议员组成的众议院小组周五公布了一系列反垄断改革方案的草案。一旦这些方案获通过,亚马逊、苹果、Facebook和谷歌等可能被迫改变其惯行的商业行为,甚至业务面临拆分和并购难度加大等。
这次立法是美国几十年来对具有百年历史的反垄断法进行的最全面改革。如果这些法案在参众两院均获得通过,那么这些科技巨头公司未来的并购将更为困难,而且因为其自营业务与平台业务并行,未来可能还会被要求将业务拆分。
此前,众议院司法委员会(House Judiciary)反垄断小组委员会对上述四家公司进行了漫长的调查,并于去年完成调查。该委员会发现,亚马逊、苹果、Facebook和谷歌已形成垄断,应该修订反垄断法,以更好地应对数字市场竞争的独特挑战。
这些法案草案将需要司法委员会的投票支持,然后才能进入众议院全体会议。它们还需要得到参议院的批准,最终由总统签署成为法律。
尽管民主党人和共和党人在一些解决方案上存在分歧,但他们基本上都同意垄断所带来的损害,以及改革是重振市场的必要举措。
在周五提出的新法案中,有两项对亚马逊和苹果来说可能特别困难,因为这两家公司运营的平台中,既有自己的产品或应用程序,也有依赖它们服务的其他卖家或开发商的产品或应用程序,例如苹果的App Store中包含自有程序,亚马逊的自营电商和第三方卖家并存。根据新法案,这就是一种风险。
以下为这一系列法案草案的简要介绍:
《终止平台垄断法案》: 这项法案要求那些月活用户超过5000万及市值超6000亿美元的平台,不得拥有可以利用平台与平台上其他服务商产生竞争的自营业务。法案草案要求,当平台所拥有的该业务线所有权或控制导致不可调和的利益冲突时,平台运营商禁止拥有或控制该业务线。
虽然法案没有点明是哪些平台,但是美国媒体指出,亚马逊、苹果、Facebook和谷歌符合该法案设定的门槛,其自营业务可能被迫与非自营业务剥离或拆分。
《美国选择与创新在线法案》:要求那些占主导地位的平台应一视同仁,禁止平台给予自己的产品和服务领先于其他竞品的优势;也禁止其他类型的歧视性行为,例如切断竞争对手使用平台提供的服务;并禁止那些占主导地位的平台上利用收集的数据为自营业务提供支持等。
《平台竞争和机会法案》:规定大型在线平台不得收购竞争对手或潜在对手,并把并购案的举证责任转移到占主导地位的平台上,由其自证收购实际上是合法的,而不再由政府举证某项并购将削弱竞争。这一举措可能会大大减缓主要科技公司的收购步伐。
《通过启用服务切换(ACCESS)法案》:增强兼容性和竞争,要求主流平台建立可以让数据便携和互操作性的标准,使消费者更容易将自己的数据转移到其他平台上。
《并购申请费现代化法案》:这是周二参议院通过法案的配套法案,提高大型并购案所涉企业向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和司法部反垄断司(Department of Justice Antitrust Division)申请审核的费用,目的是为这些机构筹集资金。据估计,仅第一年就可带来1.35亿美元的收入。
舆论反击
由于这些法案直指大型科技公司,因此财大气粗的科技公司也利用其资助的机构,进行舆论反击。
国际法律与经济中心总裁兼创始人杰弗里·曼恩(Geoffrey Manne)在一份声明中说,“采用欧洲的监管模式将使美国科技公司更难在国内和全球范围内进行创新和竞争。”该机构过去曾接受谷歌的资助。
亚马逊、Facebook和谷歌等公司支持的进步商会(Chamber of Progress)首席执行官亚当?科瓦希维奇本周早些时候在博客平台Medium上发表了一篇文章称,如果上述法案获通过,消费者将失去十多个受欢迎的应用程序。
科瓦希维奇认为,在这些提议下,亚马逊将不能为一些产品提供Prime免费送货服务,谷歌也不能为用户提供他们所在地区最受欢迎商店的搜索结果,因为这违反禁止歧视的规定。他还写道,苹果将不能在其设备上预装自己的“Find My”应用程序,以帮助用户定位失物。
他还指出,Facebook将不能在Instagram上简单地交叉发帖,这也是出于利益冲突和非歧视条款的考虑。
在科技行业内,当然也有公司拍手称快。过去一直批评这些大型科技巨头的在线音乐服务平台Spotify和流媒体服务商Roku对其中一些法案表示欢迎。
Roku在一份声明中指出,“Roku具备与这些垄断者竞争和互动的第一手经验,我们看到他们是如何公然无视反垄断法,利用自己在一个行业的主导地位,扼杀另一个行业的竞争,从而损害消费者。我们需要进行一系列积极的改革,以防止未来这些垄断者进一步滥用消费者的选择,阻碍获得创新和独立产品。”
(张洋 HN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