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建设“母法”已出台,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体系则有待构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近日颁发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超英在6月21日的国新办发布会上指出,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是从国家立法层面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实现制度集成创新、系统协调推进改革提供法律基础,进一步彰显了中国对外开放、推动经济全球化的决心。
海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冯飞表示,将及时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中明确由海南省制定的具体办法,用好自由贸易港法授予的制定权,创新立法工作机制,加快制定配套法规,将法律确定的重要原则和要求转化为可操作、能落地、出实效的具体制度措施,确保法律制度实用、管用、好用。
“相对于实操层面的执行性,海南自贸港法在战略层面具有更重大的意义,体现了海南自由贸易港作为最高水平开放形态的主基调。”毕马威中国海南主管合伙人张岚岚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该法第一次赋予了海南省制定涉及中央事权的法规的权力,也第一次赋予省级政府改革自主权,确立了贸易自由便利化、投资自由便利化等核心制度,将有力地提高政策层面的稳定性,更有利于企业长期投资海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近日颁发实施。-甘俊 摄
三层次立法权下放海南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发布一周年之际,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审议,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上获得全票通过。王超英表示,该法有多处亮点。
尤其是授权立法和管理权限方面,规定国家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领导机制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及时依法授权或者委托海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相关管理职权,授权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结合实际需要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
按照王超英的解释,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定法规的权力可以分成三个层次,除了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权和经济特区法规的制定权外,海南还拥有对贸易、投资及相关管理活动涉及法律保留事项,和应当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的权限。“这是一个全新的制度设计,在以前的立法当中是从来没有过的。”王超英表示。
张岚岚指出,这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一次赋予了海南省制定涉及中央事权的法规的权力。
而在执行层面,海南自贸港法也第一次系统赋予省级政府改革自主权。张岚岚指出,自贸港法给集成性的放权授权给海南省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留下法律空间,避免自贸港法规在执行层面因垂直管理而打了折扣,从法律上给予海南自贸港最大的改革和创新空间。
王超英也指出,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是从国家立法层面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实现制度创新、系统协调推进改革提供法律基础的实际需要。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的核心是制度创新,需要积极探索建立适应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更加灵活、高效的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经过制度创新实践,逐步形成在国家法制统一前提下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法规体系。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对自由贸易港的功能定位、运行方式、管理模式进行顶层设计,有利于加强制度设计的系统性与协调性,保障政策措施的稳定性与权威性,避免各级各类法律规范在适用中可能出现的冲突,使各项制度措施相互配合、相得益彰,提高制度的整体效益。
另外,该法也确立了贸易自由化、投资自由便利化等核心制度。据悉,作为海南自贸港的基本法,海南自贸港法规定了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的各项具体制度安排,包括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财政税收制度、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与人才支撑及综合措施六大核心方面的内容。
配套法规将尽快出台
目前,海南自贸港建设“母法”已出台,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体系则有待构建。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定,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的政策和制度体系,实现贸易、投资、跨境资金流动、人员进出、运输往来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为达到这个目标,法律提出了一系列需要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海南省制定的配套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丛亮表示,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方面,积极推动这些配套文件的研究和制定工作,成熟一件、发布一件、实施一件。
如今更重的立法规划则压在首次获得国家授权的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身上。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光辉表示,将认真研究谋划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法规体系“四梁八柱”的构成内容,提出海南自由贸易港重要的法规清单,并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要尽快对自由贸易港封关前和封关后的配套法规制度做出安排,特别是在贸易、投资、跨境资金流动、人员进出、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财政税收优惠、营商环境优化、生态环境保护、产业促进和人才支撑、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前谋划储备一批与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项目,并制定和实施好年度立法计划。
他表示会尽快出台一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急需的配套法规。正在抓紧组织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平竞争条例、破产条例、商事注销条例、征收征用条例等一批配套法规的起草论证审查工作,争取尽快出台。
海南的法制基础相对薄弱,要如何提升立法的质量和效率?胡光辉透露,海南将推进立法创新,进一步拓宽人大代表、企业、社会各界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充分听取民意。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进一步畅通立法“直通车”。充分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和各方面专家学者的作用,推动智库“外脑”为立法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智力支撑。在立法形式上,更多关注一些“小切口”立法、“小快灵”立法、立“短条例”,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
坚决不让自贸港成为避税天堂
海南自贸港建设总体方案发布一年来,海南无疑成了全国投资最热的热土。据海南省商务厅副厅长彭伟6月20日透露,截至今年5月27日,海南省新增市场主体约38.6万户,新增企业约17.1万户。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多方了解到,民间投资海南热情甚高,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奔着税制而去。
海南省省长冯飞在当天的发布会上坦承,进入海南的市场主体井喷式增长,但企业类型繁杂,鱼龙混杂,有个别市场主体钻空子。“我们研判要从一开始就做好防范税收风险的文章,坚决不让海南自贸港成为‘避税天堂’。”冯飞表示,海南为此采取了一些措施。一方面强化源头管控,把好登记注册关,建立和完善风险识别和发现机制。从企业登记环节开始,建立风险识别指标体系,细化到行业、到市县。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纠正急功近利等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对招商引进的企业,既讲清讲透税收优惠政策,也讲清享受的门槛和条件。“钻空子的空壳公司一个都不要。”
要防止空壳公司出现,防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就必须要坚持实质性运营,即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自贸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财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的全面管理和控制。
冯飞表示,为了进一步细化实质性运营的判断标准和管理要求,今年3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财政厅和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从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两个层面,对实质性运营细化判定标准。
另外,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产业扶持财税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一律不得签订或出台与企业缴纳税收直接挂钩的扶持政策等事项。并建立完善预警机制,依托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和税务信息化平台,对企业运营的一些苗头问题及时预警。
“下一步,我们还将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机制,完善信息共享,学习借鉴国际反避税工作经验,对相关行为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措施。”冯飞表示。
(作者:高江虹 编辑:林虹)
(李佳佳 HN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