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其中新增的对电商平台价格违法的处罚十分引人注目。此前,社会各界普遍呼吁出台针对大数据杀熟等电商平台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此次《征求意见稿》新增条款正是顺应了社会各界呼吁。
电商平台在价格方面的乱象有哪些?《征求意见稿》第13条列举的三种情况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利用大数据分析、算法等技术手段,根据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基于成本或正当营销策略之外的因素,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尚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通过补贴等形式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竞争者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电子商务平台已经深入到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可以说是不可或缺,但其中的乱象又让人们深受其扰。很多人都有过类似体验,一旦在某平台购买了某种商品,随后针对性很强的推介广告就会接踵而至;通过某个平台订过酒店,平台今后推介的酒店价格甚至比酒店前台给出的价格还高。
面对这些情况,处于弱势地位的普通消费者往往因为时间成本等而束手无策,放弃维权。此次《征求意见稿》新增的对电商平台价格违法的处罚条款,就是在法律层面上为人们排忧解难。
首先要看到的是,《征求意见稿》堵住了两头:已经具备了支配地位的电商平台如果有违法行为要受到处罚,尚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通过补贴等形式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也要受到处罚。之所以会出现以低于成本价格倾销,原因还在于资本的力量。先用补贴等手段占领市场,取得市场支配地位后再通过价格手段收回投资、进而取得巨大收益。这种情况会严重冲击正常的市场秩序,最后也必将影响到每个普通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对此,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定调,要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此后多项政策和处罚案例陆续出来。既然是堵住了两头,那就需要相关市场主体加强自律,已经具有优势地位的企业,要十分爱惜自己的羽毛;想要“一飞冲天”的企业,更不可因资本力量的支持而肆意妄为。
其次是要看到处罚力度加大这根高压线的“超强电压”,一罚可以使违法企业倾家荡产,也可以让有的违法企业“胎死腹中”。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于电商平台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并处上一年度销售总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相对于“并处”,还有“本处”——就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以上5‰以下的罚款是十分严厉的,现在一些电商平台的销售总额动辄几千亿元人民币。
更大的威慑手段还包括,相关企业违法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当然还有刑事处罚,《征求意见稿》第30条明确规定,有本规定所列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是要看到织密了监管这个网。企业违法要处罚,相关部门监管不力也要处罚。价格执法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经营者的商业秘密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总之,人们越离不开电商平台,就越需要对这个行业加以规范。这次《征求意见稿》体现出堵住两头的原则,也体现出严厉监管和从重处罚的原则。但“徒法不足以自行”,企业自律是一个方面,监管重罚是另一方面。而且还要注意到的是,电商平台是一个新事物,以后价格违法的情况还会以更多新形式出现,对此监管要跟上。
(董云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