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基金报 作者:文景
7月5日晚间,德恩精工连发三则公告。
误买入2万股!董事因违规减持公司股份致歉还递辞呈了,来看看具体发生了什么?
因误操作导致违规减持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道歉并离职
7月5日晚间,德恩精工发布《关于董事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并致歉》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王富民先生因误操作导致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说明及致歉函,现将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王富民先生任公司董事,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披露了《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王富民先生在其减持期间内,于2021年6月9日至2021年7月2日卖出公司股份1,974,550股后,于2021年7月2日因误操作买入公司股份20,000股,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8.14 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本次交易后,王富民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171,65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7.62%,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9,861,15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6.72%,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1,310,5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0.89%。
公告称,本次短线交易未发生在禁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窗口期内,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按“短线交易的股份数量*(卖出均价-买入均价)”计算为-42,060元,因未产生收益,不存在公司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情形。
王富民先生对本次短线交易公司股票行为也做了致歉声明。
同时,德恩精工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根据公告,公司于2021年7月5日收到王富民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王富民先生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剩余未减持股份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不再减持。
在第三则公告中提到,王富民先生已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位。王富民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此前还因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被监管谈话
6月4日,四川证监局披露关于对王富民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经查,王富民作为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恩精工)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于2021年3月2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德恩精工股份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4%,成交金额31,680元。上述减持行为发生在德恩精工2020年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且未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第十三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三条、第八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四条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公司财务总监配偶短线买卖公司股票,还被出具警示函。
3月29日,四川证监局披露对张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张佳作为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恩精工)财务总监,其配偶曾熠于2020年8月28日至2020年9月7日期间,通过名下证券账户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德恩精工股票3200股,累计卖出德恩精工股票3200股,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为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一季度净利同比降31%
去年11月以来股价累计跌35%
德恩精工专业从事皮带轮、锥套等机械传动零部件及其配套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同时也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定制化的非标机械零部件产品。
德恩精工2021年4月22日晚间发布一季度报告称,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92.86万元,同比减少31.82%;营业收入1.13亿元,同比增长32.81%;基本每股收益0.08元,同比减少33.33%。
截至7月5日,德恩精工股价已从去年11月高点26.97元/股,累计下跌35%。
(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