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6日电 财政部官网6日消息,财政部日前制定并印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根据《办法》,采取项目法分配的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以下简称整治资金),由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公开择优确定支持项目。根据农村环境保护以地方为主、中央给予适当支持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中央财政对支持项目给予适当奖励,单个项目整治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
《办法》提出,其中所称整治资金是指由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整治资金实施期限至2025年,期满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形势的需要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根据《办法》,整治资金支持范围包括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源涵养以及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用于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能力建设方面的资金不得纳入整治资金支持范围。
《办法》提出,采取项目法分配的整治资金,由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公开择优确定支持项目。根据农村环境保护以地方为主、中央给予适当支持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中央财政对支持项目给予适当奖励,单个项目整治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
《办法》要求,各省应当建立健全农村环境设施运行维护机制,安排使用整治资金时,优先支持已经落实运行维护经费的项目。对不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的,政策到期或者调整的,相关目标已经实现或实施成效差、绩效低的支持事项,应按程序及时退出。(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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