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消息,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对互联网领域二十二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立案调查。
根据调查,上述二十二起案件均违反了《反垄断法》中的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因而,市场监管总局按照规定对涉案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对其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
具体案件如下:
1.惠迪天津与一汽集团设立合营企业案.
2.惠迪天津与华夏出行设立合营企业案.
3.小桔智能与北汽新能源设立合营企业案.
4.惠迪天津与特来电设立合营企业案.
5.小桔新能源与海南交控、南网电动、海南电网设立合营企业案.
6.惠迪天津与西藏奥通设立合营企业案(浙江滴时).
7.惠迪天津与西藏奥通设立合营企业案(杭州滴时).
8.北京车胜与时空电动车设立合营企业案.
9.阿里网络收购天鲜配股权案.
10.阿里创投与上海商投集团设立合营企业案.
11.阿里网络收购纽仕兰股权案.
12.阿里网络收购广州恒大足球股权案.
13.阿里创投收购五矿电商股权案.
14.阿里创投与浙江创新投资设立合营企业案.
15.腾讯收购58股权案.
16.腾讯收小红书股权案.
17.腾讯收购搜狗股权案.
18.腾讯收猎豹移动股权案.
19.腾讯收购蘑菇街股权案.
20.苏宁易购(002024,股吧)与南京银行(601009,股吧)设立合营企业案.
21.苏宁易购与三菱重工设立合营企业案.
22.北京三快收购奥琦玮股权案.
(王治强 HF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