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去年7月,来自绍兴的携程钻石贵宾胡女士通过携程APP订购了舟山某酒店一间豪华湖景大床房,并支付了房款2889元,但胡女士退房时,却发现该酒店的挂牌价及税金共计1377.63元。
随后,胡女士向绍兴柯桥区法院提出了起诉。胡女士认为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采集个人非必要信息,进行大数据“杀熟”,要求“退一赔三”,携程APP应为其增加不同意《服务协议》和《隐私政策》时仍可使用的选项, 以免被告采集其个人信息。
法院审理认为,携程APP作为中介平台,对标的实际价值有如实报告义务,其未如实报告。
此外,法院还认为,携程APP向胡女士承诺钻石贵宾享有优惠,却无价格监管措施,向其展现了溢价100%的失实价格,未履行承诺;在处理投诉时告知胡女士无法退全部差价的理由,经调查也与事实不符。
为此,柯桥区法院判决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赔偿胡女士未完全赔付的差价243.37元及订房差价1511.37元的三倍支付赔偿金,共计4777.48元。
同时,法院还判决携程公司在其运营的携程旅行APP中为胡女士增加不同意现有《服务协议》、《隐私政策》仍可使用的选项,或为胡女士修订《服务协议》和《隐私政策》,去除对用户非必要信息采集和使用的内容,修订版本需经法院审定。
目前,携程方面仍未就此事公开回应。但据一位不愿具名的知情人透露,针对绍兴法院的判决,携程方面已准备上诉。
“大数据杀熟”最高罚5000万元
根据公开数据,目前我国互联网用户量已超9亿,应用程序达数百万个,一些App长期存在不全面授权就不让用、大数据杀熟、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等问题。
《条例》针对数据要素市场“搭便车”“不劳而获”“大数据杀熟”等竞争乱象进行了明确规定,指出市场不得利用数据分析,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同时,对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规定且拒不改正的,可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的罚款,最高可达5000万元。
不得实施差别待遇,也就是禁止“大数据杀熟”。无论新老用户,在商品与服务的定价方面需要一视同仁。
为什么维权那么难?
针对平台方,《反垄断法》也明确规定,“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属于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其他的法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侵权责任法》,也从不同的方面,明确了大数据“杀熟”对消费者权利的侵犯,包括个人信息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
“消费者遭遇大数据杀熟,如果选择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存在消费者举证目的难以实现的困境;如果要求适用《电子商务法》进行处罚,发现处罚事项难以明确;如果消费者通过主张平台侵权,适用《侵权责任法》,那么关于平台的过错责任难以举证,法院难以认定平台主观上有过错;如果适用《反垄断法》,则又存在垄断主体难以界定的问题。”
2021年4月,为探索解决“大数据杀熟”问题,规范线上市场数据监管,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商务局召开平台“大数据杀熟”专项调研和规范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行政指导会。
在指导会上,包括唯品会、京东、美团、饿了么、每日优鲜、盒马鲜生、携程、去哪儿网、如祺出行、滴滴出行,共10家互联网平台代表签署《平台企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承诺书》,承诺不利用大数据“杀熟”。而《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的通过,也有助于探索地方性法规在遏制大数据“杀熟”方面的作用。
商业历史中各种案例告诉我们,“杀熟”的模式不可持久,只有真正赢得消费者的信任才能保证生意永续。
(张洋 HN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