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杜涛 7月13日,财政部公布了《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财政部按照统一检查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程序、统一处理处罚、统一发布公告的原则,每年重点对备案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监督检查。
同日,广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陈叔军对经济观察网表示,该《办法》非常切合实际情况。其实备案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实际上也从事非证券业务,不能让这些业务处于监管真空状态。建议财政部在检查备案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也把非证券业务纳入检查范围。
财政部表示,《办法》立足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管,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设计:一是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二是明确检查重点;三是细化处罚措施。
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是指财政部重点对从事证券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检查,对为100家以上上市公司(不含新三板)、中央金融机构、中央企业集团等单位提供审计服务或对市场有重大影响的会计师事务所,每年检查一次;对新备案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自承接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起,前三年内每年检查一次;对其他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每三年轮查一次。省级财政部门对从事证券业务外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检查,原则上每五年轮查一次。
检查重点主要是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符合执业许可条件、一体化管理、独立性保持、信息安全、职业风险防范等6个方面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情况等进行检查。
处罚措施则是根据违规情节、危害后果,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违规行为分别给予采取监管措施、不同幅度的行政处罚,并建立公开披露、诚信约束机制。
陈叔军建议,检查标准、尺度最好统一。在总结历史数据的基础上,建议对检查标准、处罚标准尽量予以量化,力争做到公平公正。而且目前在事务所整体质量难以达标的情况下,建议在2022-2023年财政部及地方财政部门对全国全部会计师事务所普遍检查,建立基本数据库,对违反职业准则最末尾的(比如5%以下)会计师事务所予以处理,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整体执业水平。
(张洋 HN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