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13日电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12日发布《关于调整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到,取消原“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的规定。
《通知》提到,购买再交易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如所购再交易房由住建部门公布了成交参考价格,则住房价值按住建部门确认的网签备案合同价、房屋评估价以及住建部门公布的成交参考价格三者中的最低值认定,计算可贷额度。
《通知》还提到,取消原“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的规定。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通知自2021年7月15日起执行,以贷款受理时间为准。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未涉及事项仍按原有规定执行。(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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