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王一鸣
围绕新潮能源(600777)控制权争夺战正愈演愈烈。
7月8日、9日,新潮能源接连收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和山东证监局监管意见函。原来,上交所和山东证监局均收到了有关股东发送的“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主要内容为9名股东于7月8日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罢免刘珂、范啸川、程锐敏等6名董事以及刘思远、陆旭等2名监事,并选举产生王进洲、潘辉、王兆国等6名董事以及吴玉龙、邵侃等2名监事的议案。为此,上交所和山东证监局均提出了相关监管要求。
据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了解,7月8日,宁夏顺亿、金志昌盛、东营汇广、杭州鸿裕等9名新潮能源股东于上海凯宾斯基大酒店召开了上述临时股东大会。当日,新潮能源授权代表、常年法律顾问娄允律师也前来参会,但未被允许进入会场。娄允继而在会场外宣读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违法违规等两点说明。
9名股东代表方则在会后接受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采访时认为,该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由多家律师事务所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接连收到监管函
“召集人在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前,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向上市公司董事会发送了会议通知(包括延期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并于2021年6月4日和6月8日分别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日报》发布了会议通知、补充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并向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和上交所进行了备案,上市公司也公告了会议延期通知。召集人已依法履行了股东大会通知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9名股东代表方对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解释。
新潮能源授权代表娄允则在当日股东大会的场外,作出以下两点说明:
第一,相关主体无权自行召集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且召集、召开的程序违法违规。公司已多次发布公告并向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文件,说明本次联名股东主体资格不符合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法定条件。同时,该等主体通过收费广告的形式发布所谓的“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不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也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发布延期召开的通知公告。因此,本次所谓的“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不能形成有效决议。
第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明确声明不参会且不认可本次会议效力。公司坚决抵制相关主体滥用股东权利、谋求私利的行为。
至于为何要罢免现任管理层,9名新潮能源股东在今年4月的公告中提出了数点理由:以董事长刘珂为代表的本届上市公司董事会管理及经营能力不足,面对油价下跌等突发事件无法合理应对,公司治理存在严重缺陷,内部人控制问题突出,股东不能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贸然收购现状和前景都不明朗的美国油田等。
对此,新潮能源董事会也曾进行一一反驳,并认为相关罢免理由均不具备事实依据。
两方的持续纠缠,也引来了监管关注。7月8日晚间,上交所即下发了监管工作函,并对新潮能源和相关股东提出了监管要求:1.请上市公司尽快向相关股东核实上述股东大会召开的相关情况。如涉及信息披露义务的,应依法依规对外公告。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稳定,依法合规协助股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相关股东应依法合规行使股东权利,严格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参与公司治理事项,不得通过不当手段影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稳定。
局面复杂
紧接着在7月9日,新潮能源披露了来自山东证监局的监管意见函,涉及四点监管要求: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股东,应认真学习《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交易所自律规则,增强法律意识,切实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2.公司及有关股东应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经营稳定,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违规侵害上市公司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任何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追究。3.公司各方应在法律法规与公司治理框架下解决存在的问题,支持公司及股东依法合规行使权利;通过民事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股东权等民事权利争议。4.上市公司以及有关股东应当严格按照证券法规要求,落实信息披露责任和义务,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虽然监管部门都提及相关方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截至目前,上述“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原文尚未披露。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智斌告诉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按《证券法》相关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同时,相关股东还要履行合理的信息披露义务等。
王智斌认为,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召集主体、召集程序、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来该事件的后续关注点在于两方面:一是上市公司现任管理层,会不会在60天内向法院提起撤销该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诉讼。另一方面在于,如果上市公司管理层既不提起撤销决议之诉,也不承认、不履行决议内容,根据该决议形成的新管理层如何履职的问题。在后一种情形下,两边均会寻求多种手段实现对于公司的实际控制,预计会引发多轮诉讼。
据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了解,事实上,这已非新潮能源管理层首次受到股东方“逼宫”,自2018年改组董事会以来,包括金志昌盛(与后文的金志昌顺为一致行动人)在内的多位股东过往已有过罢免举动。而本次9位股东联名罢免的新潮能源董事长刘珂,则是3年前其中几位股东联合推选上来的。
一位接近双方的知情人士向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坦言:“局面已十分复杂。”
历史纠葛
事态为何会发展至此,一切还得从头说起。新潮能源原本是烟台一家乡镇企业,1996年公司经过股份制改造后上市,主营业务涵盖纺织、电缆等。2008年后,公司曾转型至房地产领域,但业务发展难言顺利,公司2009年至2012年扣非后净利润出现连续亏损。
至2014年,彼时控股股东东润投资选择将其所持公司14.42%的股权以7.1亿元转让至刘志臣控制的金志昌顺,刘志臣成为新的实控人。刘志臣入主后,新潮能源先后剥离了房地产等业务,2015年~2017年公司相继对拥有油田资源的浙江犇宝、鼎亮汇通进行收购,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也变更为油气资源的勘探、开采与销售。
只是好景不长,新潮能源在2013年短暂扭亏为盈,2014年至2016年公司扣非净利润则仍现亏损,同期净利润则有亏有盈。虽然2018年公司取得了一定盈利,但当年6月,伴随着过往收购中的多起诉讼案件爆发、计提减值损失约11亿元等,刘志臣在内的董监高被股东们投票予以了罢免。公司也进入了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随后,杭州鸿裕、上海关山、绵阳泰合等新潮能源股东提名补选了刘珂在内的新的董监高。值得注意的是,杭州鸿裕、上海关山、绵阳泰合等亦位于本次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9名股东之列。
2018年12月,新潮能源又因为一则诉讼被再次推到台前,公司与昔日德隆系创始人唐万新一同被列为被告,祸起一则对外担保。新潮能源在彼时回复交易所问询函时称:公司现任董事会在收到上述应诉通知书之前对该担保不知情,不排除有人伪造公司公章、冒用公司名义,或者有公司内部人员擅自对外使用公司印章的可能性;回复还显示,公司现任董监高还撇清与“唐万新”和所谓的“德隆系”存在关系。
据披露,该案件最新的进展为:原告已于2021年3月22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今年5月15日,新潮能源又披露,公司收到烟台经侦发出的《并案侦查情况说明》,告知公司报案的部分前任管理层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一案,已与立案侦查的专案并案侦查。该公告并未披露专案为何案以及其他更多信息。
“公司后续将积极配合烟台经侦工作,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新潮能源表示。
(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