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石飞月)7月14日,天眼查App显示,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公开,案号(2021)京行终2939号,审理法院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判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判决书显示,诉争商标为华为在2019年4月申请注册的“华为方舟”商标,引证商标为“华讯方舟(000687,股吧)”,国家知识产权局曾于2020年驳回诉争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在一审判决中,法院判决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华为公司就诉争商标所提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张洋 HN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