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16日电 高检网16日通报,日前,天津一商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杨连发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连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连发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天津友谊商厦副经理、经理,天津一商友谊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天津一商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0年12月1日,天津市纪委监委通报,杨连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简历显示,杨连发,男,汉族,1967年6月生,天津市人,1984年12月参加工作,199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
1984.12—1997.02 天津友谊商厦百货商场营业员、文体组主任;
1997.02—1997.11 天津友谊商厦文体商场经理助理;
1997.11—1998.03 天津友谊商厦儿童商场经理助理;
1998.03—2000.01 天津友谊商厦文体、儿童商场经理;
2000.01—2002.02 天津友谊女士服饰商场经理(1999.08—2001.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2.02—2002.11 天津友谊商厦副经理;
2002.11—2003.11 天津友谊商厦副经理(主持工作);
2003.11—2006.01 天津友谊商厦党委副书记、经理;
2006.01—2006.03 天津一商友谊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2006.03—2007.01 天津一商友谊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2007.01—2011.11 天津一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天津一商友谊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2011.11—2014.04 天津一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天津一商友谊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4.04—2020.08 天津一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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