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一年有余,ST辉丰(002496)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迎来一审判决。记者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了解到,近日,南京中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ST辉丰赔偿其中224名原告投资损失8719.92万元,同时驳回周某等6人的诉讼请求。
2019年12月26日,ST辉丰发布公告称,江苏证监局查明,ST辉丰涉嫌以下违法的事实:ST辉丰2016年年报、2017年一季报、2017年半年报、2017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ST辉丰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关于环保事项的披露与事实不符;ST辉丰关于公司高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江苏监管局决定对ST辉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金额不等罚款。
上述虚假陈述被揭露后,ST辉丰股价连续下跌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2019年年底,证监会对ST辉丰的信息披露违法作出行政处罚,之后陆续有多名投资者提出民事索赔,要求ST辉丰赔偿因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南京中院官方微信发布的信息显示,作为最高院指定的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试点单位之一,2020年5月8日,南京中院对该案启动了代表人诉讼并发布公告,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权利人都可以登记参加诉讼。
权利人登记公告发布后引起了广泛关注和反响,有167名投资者陆续登记参加此次代表人诉讼。南京中院通过线上和线下投票并行的方式,从167名原告中依法推选出3名代表人。南京中院又另指定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委派公益律师代理的1名原告作为代表人。之后又有63名投资者申请补充登记参加本次代表人诉讼,最终由4名代表人代表230名原告进行本次普通代表人诉讼。
(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