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20日电 高检网消息,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佟铁顺(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拉善盟分院依法向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佟铁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阿拉善盟检察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佟铁顺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佟铁顺简历
佟铁顺,男,汉族,1953年12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河北安平人,198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9月参加工作。
1972年9月至1979年7月,哲里木盟财政局干部;
1979年7月至1983年7月,哲里木盟税务局税政科干部、利润科副科长、人事秘书科科长;
1983年7月至1994年8月,哲里木盟税务局副局长;
1994年8月至1996年6月,哲里木盟税务局局长、党组成员;
1996年6月至2005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5年7月至2012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
2012年5月至2013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
2014年1月至2017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
2017年8月,退休。(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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