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28日电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号消息,2021年7月28日,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孙大午案公开宣判。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孙大午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一十一万元;对被告单位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余被告人依法判处相应刑罚。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的亲属、群众代表旁听了案件审判。
截图来源: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号
2020年11月,据微信号“河北公安”消息,经侦查,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大午集团”)孙大午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2020年11月11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孙大午等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河北大午集团官网信息显示,孙大午,河北省徐水县高林村镇郎五庄村人,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1985年他创立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获颁河北省养鸡状元荣誉。(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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