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29日电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9日消息,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第十一届四川省委原委员、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原党组书记、厅长陈新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新有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购买公有住房;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长期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将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由他人支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引进、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陈新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报中央纪委审核、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新有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四川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陈新有开除党籍的处分,四川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已予以追认。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的简历显示:陈新有,男,汉族,1961年10月生,陕西渭南人,在职博士学历。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8月至1994年2月,历任东方汽轮机厂产品设计科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热加十片组组长;
1994年2月至1995年1月,任东方汽轮机厂质量保证处副处长;
1995年1月至1996年2月,任东方汽轮机厂设计处汽机室副主任;
1996年2月至1998年2月,任东方汽轮机厂设计处副处长、汽机室副主任;
1998年2月至1999年2月,任东方汽轮机厂产品开发处副总设计师、副处长;
1999年2月至2000年1月,任东方汽轮机厂产品开发处副总设计师、处长;
2000年1月至2000年10月,任东方汽轮机厂厂长助理、副总工程师;
2000年10月至2005年12月,任东方汽轮机厂党委委员、副厂长;
2005年12月至2006年12月,任东方汽轮机厂厂长、东方电气(600875,股吧)集团董事;
2006年12月至2007年9月,任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东方电气集团东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电气集团董事;
2007年9月至2007年10月,任东方电气集团董事、副总经理,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东方电气集团东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7年10月至2008年1月,任东方电气集团董事、副总经理,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东方电气集团东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8年1月至2008年5月,任东方电气集团党组成员、董事,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
2008年5月至2009年1月,任德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9年1月至2015年4月,任德阳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5年4月至2018年11月,任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省中小企业局局长;
2018年11月至今,任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党组书记、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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