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吴亦凡事件,多名大V被禁言,990个洗地账号被关闭!新华社怒批:畸形生态该彻底整治
7月31日,北京警方发布消息,吴亦凡因涉嫌强奸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8月1日夜间,吴亦凡个人微博@Mr_凡先生 及其工作室微博@Mr_吴亦凡工作室 已无法查看。
目前在微博中搜索“吴亦凡”及“吴亦凡工作室”,均已无法显示对应帐号。
8月1日凌晨,微博上吴亦凡的粉丝聚集地“吴亦凡超话”也已经被关闭。其抖音账号“吴亦凡”也已无法搜索到。
此外,网易云音乐平台吴亦凡的相关音乐作品已无法播放,QQ音乐平台则显示没有这位歌手,但部分单曲仍可播放。
多名大V被禁言
近日,此前曾帮吴亦凡站台的多名大V,包括六六、苏芒、马薇薇等微博因违反社会公约被禁言。
△六六此前言论
△苏芒此前言论
△马薇薇此前言论
昨晚(8月1日),马薇薇用小号发长文道歉,随后还录制了视频,她表示,“我为我过去的不当言论表示真诚的歉意,对不起...我不知道做什么打算,我只是想不再恶心大家了。”宣布自己将离开娱乐圈一段时间。
微博发布社区公告:
禁言和永久关闭账号共990个
昨晚10时,@微博管理员发布公告,关闭错误导向超话108个,解散违规群组789个,禁言和永久关闭账号共990个。
据@微博管理员 自 @平安北京朝阳 通报吴亦凡涉案信息以来,引发全网高度关注。微博站方对此非常重视,以维护好站内社区生态秩序为落点,立即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排查治理。截至8月1日晚,处置情况如下:
1.关闭错误导向超话108个,解散违规群组789个,坚决遏制非理性行为,坚决处理极端言论。
2.对于借机寻衅滋事、攻击政府机构、恶意营销蹭热点、恶意洗地等违规账号予以严肃处理。已禁言和永久关闭账号共990个。(部分处置账号见配图)
@微博管理员表示,法律法规神圣不可侵犯。站方坚决支持有关部门的行动,认真履行平台责任,维护社区秩序,及时清理有害信息,也欢迎广大网友提供举报线索。
腾讯发布公告
严肃处置传播相关不良信息账号
8月1日晚,对吴亦凡事件造成的影响腾讯方面也有所回应,据鹅厂黑板报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落实“清朗·‘饭圈’乱象整治“专项的公告》。
近日,通过用户举报和安全巡查发现,在吴亦凡因涉嫌强奸罪被依法刑事拘留一事中,存在部分网络水军在平台造谣攻击、诱导集资、制造话题等有害行为。对此,平台对于发布传播相关不良信息的账号进行了严肃处置。
腾讯一直致力于打造安全、健康、绿色的网络生态环境,将持续加强对“饭圈乱象”的处置力度,重点处理诱导集资打榜和互撕谩骂等乱象行为,规范平台管理,强化未成年人保护措施,严防网络水军干预搜索结果。我们也希望广大粉丝用户理智追星、合理表达,共同维护健康文明的网络空间。
媒体评曾力挺吴亦凡的大V:
吴亦凡从‘顶流’跌为‘顶丑’,谁在‘护丑助丑’?
新华每日电讯对此评论:艺人吴亦凡因涉嫌强奸罪被依法刑拘,‘顶流’跌为‘顶丑’应已坐实。这起事件,除了警示病态的‘饭圈文化’对社会风气的危害,揭开不分清浊只要‘流量’的‘造星’现象及背后灰色甚至黑色的产业链,也让一些公众人物‘护丑助恶’的‘丑言丑语’被晒了出来,让人大跌眼镜。
此前吴亦凡爆出类似丑闻时,包括知名作家六六在内的一些大V公开为吴亦凡背书,有人声言吴亦凡是‘活菩萨’,玩弄女性是‘亲民之举’,有人批评揭丑者是‘毁了女粉丝的福利’……这些不堪入耳的言论,跌穿道德底线,让人瞠目。更让人吃惊的是,这些大V还是女性,甚至已为人母。
这些毁人三观的‘丑言丑语’,给社会尤其是青年人传递了巨大的负能量,当然必须予以强烈谴责。但这些人何以脸不红心不跳地挑战人们的认知底线,更值得深究。
事实上,‘饭圈文化’扭曲成为充斥歪风邪气的‘怪圈’,根子在于,这是一个资本、平台和某些大V流量至上的逐利‘合谋’。资本要‘造星’、平台要流量、大V蹭热点,为了利益共同‘护丑助丑’,哪管公序良俗!
如果说,资本往往‘隐秘’、平台暗中‘放纵’,而那些公众人物‘护丑’则是公开‘助恶’,直接败坏社会风气、拉低道德和良知底线,他们在‘饭圈文化’的塑造、年轻人价值观的形成过程中,扮演的‘坏教师’角色不可小视。
吴亦凡被刑拘后,个别公众人物已为此前不当言论道歉——哪怕是被迫,但还有一些人仍在‘装睡’。希望这些人因‘护丑助恶’付出代价。
新华社怒批:
明星嫖娼、吸毒、代孕、强奸……
畸形生态该彻底整治
舆论关注的‘都美竹吴亦凡’事件有了最新进展。根据7月31日晚北京朝阳警方发布的情况通报,吴亦凡因涉嫌强奸罪,目前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相信随着办案进展,相关问题都会一一弄清。再好的公关话术也无法掩盖劣行。
近年来,一些流量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因为打架斗殴、嫖娼、吸毒、代孕、强奸等,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吴亦凡事件不应该只是公共舆论的一次‘盛宴’,更应成为演艺界的一次警钟,国内娱乐圈存在的畸形生态该彻底整治了。
今年3月16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广播电视节目主创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以对有关节目的播放予以必要的限制’。演艺行业应当严肃认真地开展自查自纠,相关部门则应睁大监管的眼睛,对劣迹艺人一封到底,对涉嫌违法犯罪者依法严惩。
(邱利 HN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