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财经8月4日讯,昨日,据新京报报道,广西玉林一名外卖员杨某某在微信群中自曝,经常在外卖中加入“老鼠屎”和“尿液”,进而引发关注。杨某某提到的一家曾“加料”的糖水店,被顾客投诉“有馊味”。对此,外卖平台回复称,杨某某已离职,目前警方正开展调查。
据悉,新京报的报道中并未提及杨某某是哪家外卖平台。据多家媒体平台披露,从聊天的录屏信息可以看到,这名外卖员的昵称是美团杨某龙。8月4日下午,据《炣燃科技》报道,美团方面没有对杨某的身份发表置评,只是称:“该外卖员已经离职”。美团客服表示:他们目前没有收到这件事的通知。
另据截图显示,事件发生后,外卖平台发出通知称杨某某“加料”信息不实,禁止员工转发。
对此,律师表示:
1、外卖平台、商家、负责配送的速运公司三方对于此次事件而言,存在连带责任,消费者无论是进行投诉,亦或走法律途径进行诉讼,以上三方都应该被囊括,但是责任的划分、权利义务的分配问题,还得根据以上三方相互签订的合约来判断。
2、消费者最该主张维权的对象应该是外卖商家,因为根据合同契约双方而言,外卖本身是商家和消费者达成的合约:“购买外卖形成的合同,它本身不是快递合同、营运合同,而是购买食品和产品的合同,所以产品出了问题,应该是找产品的供应方。”
因为商家方面和速运公司在实际上存在合约关系,因此,商家应当向速运公司主张维权,“商家和负责配送的速运公司是委托承运的关系,而外卖小哥的做法实际是受托人对委托人造成的侵害,商家应当找速运公司维权。”
外卖平台存在告知、提醒、协调处理的义务,应当在事件发生后积极协助消费者处理问题,而不应该推诿“甩锅”。
3、“加料”事件的对象是针对消费者个人,所以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管局进行投诉,也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等途径维权。
(李显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