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企查查APP显示,近日,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公开,案号(2021)京行终3271号,审理法院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中,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均含有“头条”,且“头条”均属于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
企查查信息显示,原审判决关于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分别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的相关认定并无不当,二审法院予以确认。字节跳动公司的相关上诉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最终裁判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编辑 宋钰婷 校对 刘军
(董云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