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科技讯 8月13日上午消息,天眼查App显示,8月13日,北京顺丰速运有限公司与北京儒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
原告顺丰公司诉称,被告是原告的快件运输服务客户,双方签订了《三方仓储协议》《仓配服务合同》等。自2019年1月开始,被告连续拖欠原告10个月的仓储费,以及部分运费,应承担偿还欠款并按协议约定支付逾期违约金的法律责任。
法院认为,相关证据足以证实顺丰公司为儒牛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托寄、派送服务,且双方就费用的数额予以了核对。法院对顺丰公司主张儒牛公司给付服务费、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本案裁判结果为被告北京儒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北京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服务费1624777.5元,逾期付款违约金10万元等。
(张洋 HN080)